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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政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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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红线!幼儿园今后只能收这五类费用
新浪财经· 2025-12-23 18:0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针对幼儿园收费管理提出8项措施,旨在为收费划定清晰边界 [1] - 政策聚焦解决幼儿园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收费监管两方面着手 [1] 收费项目规范 -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1] -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还可收取保育费 [1] - 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正常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 - 代收费指幼儿园在家长自愿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 分类收费管理 - 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 - 上述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1]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 [1]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以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1] 明令禁止的收费行为 - 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2] -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2]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2] - 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2]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旨在通过完善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监管,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 [2] - 政策意图充分发挥收费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保障幼儿“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 [2] - 专家认为举措有利于家庭将更多资金用于其他消费领域,从而激发内需活力、释放消费潜力 [2] - 政策有利于缓解年轻家庭的养育焦虑,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 [2]
三部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3 13:33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于12月23日联合发布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1] - 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核心监管要求 - 要求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1] - 要求幼儿园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并如实提供资料配合成本调查或监审 [1] - 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1] - 要求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 [1] 明确禁止的收费行为 -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1]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1] - 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 [1] - 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1]
规范幼儿园收费!三部门发文
新浪财经· 2025-12-23 11:52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保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2] 收费项目规范 - 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 [2] 收费管理方式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2]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 [3]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3] 政策评估与优化机制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4] 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 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 [4] - 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4] 收费行为监管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4] - 对规范收费、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4] 后续实施步骤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4] - 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工作 [4] - 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4]
规范幼儿园收费!三部门发文
中国基金报· 2025-12-23 11:3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旨在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保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4] - 政策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分类管理、明确标准、健全评估、建立清单、加强监管等六方面措施,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作用[5] 规范收费项目 - 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5] 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5]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5] - 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5]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5]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5] 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6] 建立目录清单制度 - 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6] 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并对规范收费、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6] 后续实施步骤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工作[6] - 将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6]
规范幼儿园收费!三部门发通知
第一财经· 2025-12-23 09:5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 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2] - 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 [13] 规范收费项目 -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 [3] - 保教费指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保育费指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3] - 服务性收费指为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指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3] - 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 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 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3] 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 -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4] -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公办幼儿园还需报省级财政部门)核定 幼儿园在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4]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确有必要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4]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 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4] -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 引导合理收费 遏制过高收费 [4] - 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 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 [4]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应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 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6] - 定价成本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场地租金、固定资产折旧(不含财政投入)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得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支出 [6] - 成本监审或调查时 原则上应区分大班、中班、小班等不同班型科学分摊核算成本 [6] - 服务性收费按照补偿成本(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的原则收取 [6] - 代收费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不得获取差价或任何形式的回扣 [6] 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 -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 及时了解行业动态 掌握幼儿园经营情况 [7] - 强化收费政策评估 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 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 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7] - 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幼儿园经营情况、收费政策调整情况、下年度调整计划等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 [7] 建立目录清单制度 - 各地要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 由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 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 [8]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 清单应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 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公开 信息变化要及时更新 [8] - 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 不得收费 [8] - 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 接受社会监督 [8] 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 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9] - 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 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9] - 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 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 [9] -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9]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9] 健全配套措施 - 各地要统筹制定好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 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 [11] - 支持和保障幼儿园运转 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1] -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出台的认定标准组织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并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型幼儿园名单 [11] 强化组织实施 - 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 认真落实政策要求 [12] - 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12] - 在出台政策时 要同步加强宣传解读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12] -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加强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12]
明年1月1日起 幼儿园不得以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新浪财经· 2025-12-23 09:49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1] - 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收费监管与财务管理要求 - 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需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 [1] - 要求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1] - 幼儿园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 [1] 收费方式与周期规定 - 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 [1] - 明确规定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 [1] 收费协议与费用透明化 - 需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 [1] - 协议需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退费办法 [1] 禁止收取的费用项目 -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1]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1] - 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 [1] - 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