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结构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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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芜湖信泽海与青海三建拟将合计17.7%股份归集至青海国投名下
证券时报网· 2025-11-26 14:34
交易概述 - 西宁特钢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信泽海及青海三建与青海国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1] - 交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17.7%的公司股份归集至青海国投名下[1] - 本次交易属于国有资本结构性调整范畴,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1] 交易细节 - 芜湖信泽海将其持有的西宁特钢14.63%股份转让给青海国投,转让价格为3.15元/股,转让对价合计15亿元[1] - 青海三建将其持有的公司3.07%股份以同等单价转让给青海国投,转让对价为3.15亿元[1] - 芜湖信泽海与青海国投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模式,资金来源为青海国投自有及自筹资金[2] - 青海国投与青海三建的股份转让未涉及现金支付,双方通过债权债务抵销的方式完成交易[2] - 截至协议签署日,青海三建对青海国投负有5.76亿元债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与该债权相互抵销[2] 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 交易前,芜湖信泽海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国投、欣世置业、青海三建合计持有西宁特钢6.87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1.09%[1] - 青海国投是芜湖信泽海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其93.39%合伙份额,同时直接持有青海三建100%股权[2]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青海国投对西宁特钢的持股比例将从0.32%提升至18.02%[2] - 欣世置业持股比例仍为3.07%,芜湖信泽海与青海三建持股比例则降至0[2] - 上述主体合计持股比例仍为21.09%,未发生变化[2] 交易目的与相关承诺 - 交易完全属于集团内部国有资本结构性调整范畴,旨在落实国有资本优化配置要求,提升集团层面资源协同支持效率[3] - 本次调整不会改变西宁特钢的股权结构性质,也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西宁特钢将持续保持独立运营与稳定发展[3] - 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欣世置业承诺,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履行“五年内不谋求对西宁特钢的控制权,且不与其他非关联关系人采取一致行动”的承诺[3] - 青海国投承诺在本次受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所受让的股份[3]
西宁特钢(600117.SH):青海国投与芜湖信泽海、青海三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格隆汇APP· 2025-11-26 11:59
股权变动概况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信泽海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国投、欣世置业、青海三建合计持有公司686,548,9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1.09% [1] - 芜湖信泽海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476,135,811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海国投,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4.63% [1] - 青海三建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00,000,000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海国投,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07% [1] 交易性质与目的 - 本次股权归集属于集团内部国有资本结构性调整范畴,旨在落实国有资本优化配置要求,提升集团层面资源协同支持效率 [2] - 本次调整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不改变西宁特钢的股权结构性质,不涉及对其控制权的变更,亦无增强或调整对其影响力的目的 [2] - 西宁特钢将持续保持独立运营与稳定发展 [2] 相关承诺与后续安排 - 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欣世置业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严格恪守并继续履行于2023年10月末向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的“五年内不谋求对西宁特钢的控制权,且不与其他非关联关系人采取一致行动”的承诺 [2] - 本次交易不涉及对该承诺内容、履行标准的任何变更,该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受本次交易影响,将持续有效至承诺期限届满 [2] -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西宁特钢:青海国投与芜湖信泽海、青海三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格隆汇· 2025-11-26 11:47
股权变动概况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信泽海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国投、欣世置业、青海三建合计持有公司686,548,9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1.09% [1] - 芜湖信泽海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476,135,811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海国投,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4.63% [1] - 青海三建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00,000,000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海国投,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07% [1] 交易性质与目的 - 本次股权归集属于集团内部国有资本结构性调整范畴,旨在落实国有资本优化配置要求,提升集团层面资源协同支持效率 [2] - 本次调整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不改变西宁特钢的股权结构性质,不涉及对其控制权的变更,亦无增强或调整对其影响力的目的 [2] - 西宁特钢将持续保持独立运营与稳定发展 [2] 相关承诺与影响 - 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欣世置业承诺,交易完成后将继续履行于2023年10月末向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的“五年内不谋求对西宁特钢的控制权,且不与其他非关联关系人采取一致行动”的承诺 [2] - 本次交易不涉及对该承诺内容、履行标准的任何变更,该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受本次交易影响,将持续有效至承诺期限届满 [2] -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