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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证券日报· 2025-09-02 23:13
税收政策调整 - 对承接主体运用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将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 - 承接主体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2] 政策执行安排 - 税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1] - 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专户管理公司 [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1] - 2024年3月三部门联合印发《办法》对国有股权运作管理和现金收益投资运营作出明确规定 [2] - 拓宽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有利于实现保值增值 增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和社会保障制度信心 [2]
财政部、税务总局,重磅发布!4项免税政策释放社保基金红利
证券时报· 2025-09-02 12:52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通知 明确四项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免税举措 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1] - 四项免税举措包括:免征承接主体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的增值税 免征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的增值税[2] 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3] 免征承接主体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印花税 对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买卖证券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4] 政策影响分析 - 免税举措直接提升承接主体的净收益空间 例如增值税免征降低交易成本 印花税减免鼓励参与非上市股权市场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放大投资收益实际留存比例[4] - 税收优惠降低试错成本 鼓励承接主体从传统低风险资产转向多元化配置 如增加权益类资产、REITs或跨境投资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收益弹性[5] - 政策传递三重信号:通过税收支持强化社保基金长期稳定性以稳预期 表明政府加速推进国企改革与社保体系联动以促改革 通过降低投资成本鼓励加大资本市场配置以稳市场[5] 政策框架构建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2017年国务院印发方案明确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7] - 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 开始收取规模逐年增加的划转股权现金分红[7] - 2023年三部门印发暂行办法规定现金收益限于境内投资 中央层面现金收益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地方层面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7][8] - 税收优惠政策与2017年实施方案、2024年暂行办法形成闭环 共同构建从资本划转到资本增值的可持续政策框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