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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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资产负债管理系统性升级
国盛证券· 2025-12-22 03:24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增持(维持)[6] 报告的核心观点 - 保险行业长期受益于银行存款搬家趋势,短期开门红进展顺利有望提振2026年负债端表现,产品预定利率阶梯型下调大幅缓解利差损风险,“报行合一”推动行业反内卷和头部公司集中度提升,积极看好保险板块配置价值[4][31] - 证券行业因市场风险偏好抬升、交投活跃度维持高位,板块从估值到业绩均具备β属性,全面受益[4][31] - 建议关注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国泰海通、华泰证券[4][31]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1. 行业动态 - 本周(2025年12月15-19日)非银金融指数上涨2.90%,其中保险II指数上涨7.03%,证券II指数上涨1.01%,金融科技指数上涨0.73%,同期上证指数上涨0.03%,沪深300指数下跌0.28%,创业板指下跌2.26%[10] - 保险板块中,中国平安领涨,涨幅为7.57%;证券板块中,东兴证券领涨,涨幅为9.60%[10][13] - 国家网信办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入整治涉资本市场网上虚假不实信息,覆盖5类核心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主流网络平台,核心目标为打击炮制谣言、非法荐股等行为[3] 2. 保险 2.1 行业动态 - 金管局就《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管理目标与原则、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治理架构、细化全环节联动要求及压力测试等程序、设立监管与监测指标、强化监管与处罚[1] - 新增3项财险监管指标,均不得低于100%:1)沉淀资金覆盖率;2)收入覆盖率;3)压力情景流动性覆盖率[1] - 新增4项人身险监管指标,后3项不得低于100%:1)有效久期缺口监管标准区间不超过[-5,+5]年;2)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3)净投资收益覆盖率;4)压力情景流动性覆盖率[2] - 上市险企披露11月保费:新华保险前11个月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1888.5亿元,同比增长16%;中国太保前11个月累计人身险保费收入2503.22亿元,同比增长9.4%,累计财险保费收入1876.82亿元,同比增长0.3%[14] - 平安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200亿元的10年期(含)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14] 2.2 行业数据 - 截至2025年12月19日,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1.8308%,环比上周(1.8396%)变动-0.88个基点[15] 3. 证券 3.1 行业动态 - 公募基准改革首轮摸排于12月15日截止,基金公司已向监管上报摸排情况,此次改革聚焦存量产品变更,监管设一年过渡期,强调“调基准不调持仓”[18] - 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五大核心方向,包括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坚持改革攻坚提高制度包容性吸引力、坚持严监严管等,提及推进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作为盘活商业不动产存量资产的关键抓手[19] - 中金公司合并方案出炉: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价格为36.91元/股,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价格在12.81元/股基础上给予26%溢价,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价格为19.15元/股[20] - 首创证券22.519亿股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82.38%[20] - 南京证券完成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总额约为50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7亿元[21] 3.2 行业数据 - 截至2025年12月19日,本周市场股基日均成交额22219亿元,环比上周下降7.20%[22] - 两融余额24994亿元,环比上周下降0.34%(截至12月18日)[22] - 审核通过IPO企业6家,审核通过IPO募集资金45.331亿元(按发行日统计)[22] 4. 多元金融 4.1 行业动态 - 南华期货发行H股最终价格确定为每股12港元,预计于2025年12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30]
公募基准改革首轮摸排完成,监管关注三大重点,业内感受:推进较为审慎
中金在线· 2025-12-16 01:12
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首轮摸排完成 -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的第一轮摸排已于12月15日截止,基金公司已向监管上报摸排情况 [1][2][3] 摸排内容与监管关注点 - 摸排内容涵盖:需修改基准的产品清单、变更情况、涉及产品的规模及占比、新基准与原基准的差距、以及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的产品占比 [1] - 监管在首轮摸排中重点关注需要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规模,担心规模过大会影响市场,因此改革推进较为审慎,若变动规模大可能考虑延长调整时间 [1][4] - 监管为存量产品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旨在减少对市场稳定的影响 [4] 产品变更的现状与挑战 - 存量产品改造工作量巨大,仅混合型基金就有近9000只产品(多份额分开计算),许多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不契合需要变更 [4] - 过去基金考核侧重相对排名,导致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宽泛,例如大量使用沪深300指数,根据新规,行业主题类和风格类产品可能都需要变更 [4] - 部分基金公司因旗下行业主题产品不多,需要修改基准的产品占比不大 [4] - 变更基准主要通过调整基准而非调整持仓来实现,以避免产品大幅调仓,监管未对偏离度提出硬性数量指标 [4] - 若合同变更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将增加变更难度,因公募基金持有人分散,召开大会不易且失败案例不少 [5] 业绩比较基准新规的核心要求 - 证监会于10月31日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从内部管理和外部链条多维度完善监管 [1][7] - 新规主要提出四项要求: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并保持稳定;强化其约束作用,建立内控机制确保投资风格稳定;发挥其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销售、评价等环节的使用;健全多道防线,加强信息披露和托管人监督 [8][9] 配套政策与基准库建立 - 11月4日,公募业绩基准库下发,一类库69只,二类库72只,为主动权益基金提供了标准 [9] - 11月11日,中基协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对主题投资进行规范,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并首次系统明确托管人在投资风格监督中的职责 [9] - 业绩比较基准改革与基金经理薪酬新规挂钩,监管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长期业绩显著跑输基准时,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大幅下调 [9] 薪酬考核的具体挂钩标准 -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绩效薪酬与业绩比较基准严格挂钩 [10] - 具体标准: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绩效薪酬应较上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少于30%;低于基准超10个百分点但利润率为正,绩效薪酬应下降;低于基准不足10个百分点且利润率为负,绩效薪酬不得提高;显著超过基准且利润率为正,绩效薪酬可合理适度提高 [10] 行业反馈与未来展望 - 有基金公司反馈,对于“长期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标准需要进一步讨论,标准过严可能导致主动权益基金做成指数增强,不利于产品长期发展 [5] - 有建议认为,偏离度指标可允许管理人自行选择,通过内控机制对无效、不合理或高风险偏离进行纠偏即可 [6] - 基金公司普遍感到新规对投研要求更高,考核标准变为兼顾相对排名、绝对收益和客户盈利,压力很大 [11] - 对于主动权益基金在新规下的发展方向,行业尚不明确,处于“边走边看”状态,战术上可能会优先发展ETF等指数基金 [11]
西学东渐,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有何影响
长江证券· 2025-11-09 09:1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2023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增强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稳定性、明晰产品投资风格、提升投资者获得感[2][5][14] - 新规是对2023年5月证监会《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构建从基金管理人内部设定、变更、披露规范到外部托管、销售、评价的全链条监管要求[5][14] 投资端影响 - 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问责”全流程管控机制,提升基准选取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指定独立部门监测偏离情况[16] - 针对主动权益基金,强化业绩比较基准在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中的权重;若基金长期业绩显著低于基准,基金经理绩效薪酬须明显下调,以推动其回归基准导向[20] - 旨在解决过往因基准考核缺位导致的“风格漂移”、“名实不符”等行业乱象,加强投资纪律性[15][17] 产品端影响 - 新规倡导基金管理人先选定合适业绩比较基准,再依据基准特征匹配基金经理,使其在“能力圈”内发挥专业能力,同时划定基准变更的“红线”,不得随意调整[21] - 参考海外经验:美国股票型基金多以标普500等单基准为主,混合型基金常用“宽基股指+宽基债指”复合基准(如标普500*60%+彭博美国综合债指*40%),债券型基金集中使用彭博美国综合债指等核心基准[21] - 基金业协会将组织建立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参考GIPS对基准类型的划分(如市场指数、固定数值、同类可比指标等),在确保基准与产品定位适配的同时不影响产品多样性[22][24] 海外经验与市场选择 - 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调查,2024年有93%持有共同基金的家庭在投资决策时会比较基金表现与指数,其中36%的家庭认为基准“非常重要”[25] - 业绩基准的设定早期由监管驱动,在成熟市场则成为投资者选择基金和资金分配的关键因素,反过来促使管理人重视基准设定与相对收益考核[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