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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聚焦主责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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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行业回归本源 信托“基本法”迎新篇
北京商报· 2025-09-14 17:04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分类由原五项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3] - 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技术服务 以及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3]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监管政策冲突的四项中间业务 包括投资基金发起、代保管、居间咨询、企业重组融资等业务[3] - 调整证券承销业务表述 改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及受托管理人服务[3] 资本与治理要求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提高至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且需一次性实缴[5] - 要求设立首席合规官推动内控体系建设 并每年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全覆盖审计[5] - 加强股东行为管理 要求对主要股东开展定期评估[5] - 明确可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 以及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3] 风险管控导向 - 新规针对房地产融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及高风险非标资产等领域风险进行前置管理[5][6] - 通过强化资本约束、穿透监管和信息披露 遏制大额违规和通道业务[6] - 分级分类监管与市场退出机制为疑难风险处置提供政策支持[6] - 2025年华澳信托因资产分类不准确等问题被罚400万元 国元信托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被罚85万元[6] 行业影响与整改安排 - 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要求信托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并有序压降存量业务[7] - 行业分化明显 头部机构注册资本超百亿元(如中融信托、五矿信托) 尾部机构仅3亿元(如长城新盛信托)[8] - 部分机构已提前响应首席合规官任职要求 如爱建信托7月获核准资格[8] - 头部信托公司表示存量业务符合新规要求 首席合规官设立将按过渡期要求于2026年3月前完成[8] 转型发展路径 - 推动业务模式从财务杠杆型向受托管理型转型 强化风险隔离和资产安全[4] - 促进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财富管理、家族信托等新赛道实现创新突破[4] - 建议对存量通道类及非标投资类业务制定清退转型方案 必要时与监管及资产管理公司协商[9] - 要求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设立整改专项小组实时跟进进度 避免流于形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