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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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新华财经· 2025-12-15 01:05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查封、扣押、冻结作为国家公权力对财产权实施的 强制性限制措施,是我国强制措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 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有利于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 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对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 大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 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建议》又进一步提出"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 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需要多维度、全链条构建严密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 在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执法机关内部审批制度和程序的同时,要强化外部制约监督,以司法监督督 促相关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监察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制度衔接,明确不同阶段查 封、扣押、冻结措施适 ...
学习规划建议每日问答|如何理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新华社· 2025-12-14 05:35
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需要多维度、全链条构建严密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 在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执法机关内部审批制度和程序的同时,要强化外部制约监督,以司法监督督 促相关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监察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制度衔接,明确不同阶段查 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规则。要健全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机关办 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深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对涉案财物进行调查作为庭审的重要内 容、独立环节,对查扣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来源、去向、收益等进行全面调查,确保涉案财物的处置 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优化过程监管,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覆盖全阶段、各环节的涉案财物 信息监管机制。要畅通救济渠道,赋予公民、法人充分的救济权利,明确当事人对审查程序的启动权、 申辩权和赔偿权,构建完善的监督救济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强 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查封、扣押、冻结作为国家 公权力对财产权实施的强制性限制措 ...
学习规划建议每日问答丨如何理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新华网· 2025-12-14 05:03
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对于保障公民、企业等合法财产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在相关机关执法活动中,对物强制措施的使用较为普遍,但也存在适用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超权 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过罚失当"、"类案不同罚",违法使用刑事手段处置 经济纠纷、跨区域逐利性执法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直接剥夺或限制了财产权利人对财产的合法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更可能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涉 案财产强制措施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及时解封解冻等问题,会显著增加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 经营风险,影响投资信心。加大对物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力度,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经 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 出:"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查封、扣押、冻结作 为国家公权力对财产权实施的强制性限制措施,是我国强制措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产权执法司 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有利于依法平 ...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推动国有企业带头解开“连环套”
金融时报· 2025-11-06 07:39
国资国企改革与国有经济发展 -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2] -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支持科技型子企业建立灵活的中长期激励机制[2] -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3] -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集中统一监管制度[2] - 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推动其利用经营手段和市场力量履行国家战略使命,发挥在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3] 民营经济发展与支持政策 - 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九成以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比在九成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都在五成以上[4] -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障碍,实行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非歧视政策[5] - 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推动国有企业带头解开债务链,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5] - 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开展收费专项治理,建立四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融资增信支持[6] - 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快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6] 总体政策方向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1] -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