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新华财经·2025-12-15 01:05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中共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并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1]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要求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完善相关强制措施制度,体现了最高决策层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1] - 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 当前存在的问题与负面影响 - 在执法活动中,对物强制措施存在适用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具体表现为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 [2] - 存在“过罚失当”、“类案不同罚”,以及违法使用刑事手段处置经济纠纷、跨区域逐利性执法等情况 [2] - 这些问题直接剥夺或限制了财产权利人对财产的合法权利,并可能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2] - 涉案财产强制措施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及时解封解冻等问题,会显著增加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影响投资信心 [2] 加强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与意义 - 加强对物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2] - 这是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制约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不当适用或滥用强制措施易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侵蚀社会信任基础 [3] - 执行过程若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3] - 当前对物强制措施以内部监督为主,行政诉讼、控告申诉检察、庭审异议等司法监督途径发挥作用有限,因此有必要适度引入司法审查机制 [3] - 从国际经验看,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普遍建立了针对限制财产权强制措施的事前司法审批制度 [3] -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对物强制措施司法监督制度,有利于彰显国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的态度和决心 [3] 构建监督体系的路径与措施 - 需要多维度、全链条构建严密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在强化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要强化外部制约监督,以司法监督督促执法机关规范行为 [4] - 要加强监察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制度衔接,明确不同阶段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适用规则 [4] - 要健全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 [4] - 需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对涉案财物的调查作为庭审的重要内容和独立环节,进行全面调查以确保处置合法 [4] - 要优化过程监管,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覆盖全阶段、各环节的涉案财物信息监管机制 [4] - 要畅通救济渠道,赋予公民、法人充分的救济权利,明确当事人对审查程序的启动权、申辩权和赔偿权,构建完善的监督救济制度体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