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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骗补案”背后的出口数据灰色地带
第一财经· 2025-11-27 13:39
文章核心观点 - 外贸出口领域存在通过“买单出口”方式购买真实出口数据以套取地方政府出口奖励补贴的灰色产业链 [3] - 武汉一诈骗案涉案金额过亿元,暴露了地方政府为完成出口指标而默许甚至主导此类操作的现象 [3][6] - 各地政府对“买单出口”的定性及司法处理存在显著差异,反映出政策执行与监管的不统一 [16][17][18] 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涉及9名被告,主犯石某在湖北跨境物流行业深耕多年,曾投资6亿元建设日邮物流枢纽中心 [5] - 2017至2023年间,被告在湖北、湖南多地注册90余家空壳公司,通过报关中介将外省企业出口数据套用至本公司名下 [6] - 主要诈骗手段为按出口货值1美元奖励约3分人民币的标准申领政府补贴,涉案总金额约1.05亿元 [6][7] - 粗略估算,上亿元补贴对应的出口额达数百亿人民币 [7] “买单出口”的操作模式 - 沿海地区无出口资质的中小出口商委托报关行,将货物以空壳公司名义报关,生成海关出口数据 [9] - 空壳公司向报关行提供企业资料及委托书,由报关行制作报关单等文件完成出口流程 [9] - 真实货主不关心具体报关抬头,报关中介掌握大量出口数据并可进行交易 [9] - 此类空壳公司出口额巨大但无纳税及退税申报,易被税务部门视为异常 [9] 地方政府角色与态度 - 被告方供述及证据显示,多地商务部门对“买单出口”知情,甚至有官员进行“明示”或“暗示” [11] - 商务部门有完成一般贸易出口额度的绩效需求,主动寻求企业支持以完成指标 [11] - 政府补贴发放普遍采用“免申即享”模式,仅依据海关出口数据,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无要求 [17] - 当企业被税务部门核查时,商务局曾出面协调,并肯定企业为经济指标做出的贡献 [13][14] 各地司法实践差异 - 同类案件在司法定性上存在分歧,有的地区判定为诈骗罪,有的则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 [17][18] - 广东省中山市判例中,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7] - 广东省梅州市判例中,法院认为合同履行得到经信局认可,未采纳诈骗罪指控 [18] -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行为实质是出口数据在地区间的重新分配,国家外贸总量并未受影响 [19]
“亿元骗补案”背后的出口数据灰色地带
第一财经· 2025-11-27 12:08
文章核心观点 - 外贸出口补贴政策催生了“买单出口”产业链,即通过购买真实出口数据套取地方政府奖励,该行为在多地长期存在且涉案金额巨大[1] - 地方政府部门对“买单出口”行为可能知情甚至主导,商务部门为完成出口指标绩效与相关企业形成默契合作[9][10] - 司法实践中对“买单出口”的定性存在差异,部分地区认定为诈骗罪,部分地区则判处其他罪名,显示政策执行和监管标准不统一[14][16] 案件基本情况 - 武汉石某等人涉嫌通过设立90余家空壳公司,购买外省出口数据骗取湖北多地政府出口奖励,涉案金额达1.05亿元[3][4][5] - 案件涉及2017年至2023年间湖北省多个县市及湖南省株洲市,采用“1美元出口补贴3分人民币”标准,对应出口额达数百亿元[4][5] - 被告人通过报关中介将真实货主出口货物套用空壳公司名称报关,生成海关出口数据后申领补贴并迅速注销公司[4][5][7] 政企互动模式 - 商务部门为完成出口指标主动寻求企业支持,明确表示通过“代理出口”方式完成外贸数据任务[9][10] - 政府相关部门在企业遇到税务核查时会出面协调,商务局曾与外贸服务平台商议应对税务部门风险提示函的具体措施[11][12] - 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机制,仅依据海关出口数据无需审核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为套利行为提供便利[14] 行业操作手法 - “买单出口”技术门槛低但需政商关系和资金实力,中介掌握大量出口数据并形成价格波动,旺季时成本可能高于补贴[10] - 操作流程包括空壳公司向报关行提供资料,制作报关单套用“无主”出口货物,真实货主不关心具体报关抬头[7] - 空壳公司出口数额巨大却不申报退税,易被税务部门视作异常,但商务部门认为这是“全国同样操作方式”[11] 司法实践差异 - 广东中山市2021年判例中被告人因骗取2800余万元补贴被判处诈骗罪,而广东梅州市判例则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4][16] - 云南当前有同类案件审理中,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被告被指控通过100多家空壳公司虚构进出口业绩[15] - 法律界认为在政府知情或主导情况下,行为性质认定存在争议,实质是“总量不变的数字游戏”[16]
你的外贸利润,可能正被这9个税务陷阱吞噬
搜狐财经· 2025-11-23 10:06
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 1039模式是允许无票货物合规出口的严格通道,而非免税天堂,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商户小批量货物,并需在认定地海关报关[2] - 大型企业或高价值货物为避税而采取化整为零伪报1039或异地报关的行为,实质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或逃避应税义务[2] 买单出口风险 - 买单出口指将货物交由第三方以其名义出口,导致企业出口数据、资金流水与报关信息脱离,切断了税务链条[5] - 该行为风险包括无法享受合法出口退税、面临补缴增值税风险,以及在稽查或涉诉时无法自证货物来源与归属[5] 资金回流合规 - 即使报关环节合规,若境外销售收入通过地下钱庄、个人账户分拆等非正规渠道回流,仍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9] - 非正规资金回流还涉嫌洗钱,并导致无法证明出口收汇,使出口退税申请被拒甚至被追缴已退税款[9] 出口退税责任 - 申请出口退税时必须保证报关单、增值税发票、收汇水单等单证真实、齐全且信息一致,申报不实即构成骗税[11] - 使用虚开增值税发票、高报价格、以次充好等方式骗取退税属于刑事犯罪[11] 视同内销征税 - 对于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收汇或未取得进货发票,需做视同内销征税处理[14] - 企业误以为所有出口都自动免税而忽略此项申报义务,将导致少缴税款,并面临滞纳金和罚款[14] 海外仓数据合规 - 跨境电商出口至海外仓的货物,其销售数据需与出口申报数据匹配,低报出口价格但平台真实销售数据不符易被大数据比对发现[16] - 出口价格与真实销售数据严重不符的行为,易被认定为价格瞒骗[16] 商品税号归类 - 商品税号直接决定出口监管条件、退税率和关税,归入错误税号以获取更高退税率或逃避管制是高风险行为[19] - 故意归错税号一经查实,将面临追缴税款,并可能构成走私行为[19] 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 - 综试区享有的无票免税、核定征收等便利政策有严格适用范围,超出政策适用或未按要求申报将导致优惠被取消[22] - 企业超出政策适用或未合规申报,将需要补缴全额税款及滞纳金[22] 合规体系动态性 -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不断更新,合规是动态过程,企业需同步迭代其合规体系而非沿用过去经验或偏门方式[27] - 不关注最新法规动态将导致企业违规[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