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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补贴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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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骗补案”背后的出口数据灰色地带
第一财经· 2025-11-27 13:39
文章核心观点 - 外贸出口领域存在通过“买单出口”方式购买真实出口数据以套取地方政府出口奖励补贴的灰色产业链 [3] - 武汉一诈骗案涉案金额过亿元,暴露了地方政府为完成出口指标而默许甚至主导此类操作的现象 [3][6] - 各地政府对“买单出口”的定性及司法处理存在显著差异,反映出政策执行与监管的不统一 [16][17][18] 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涉及9名被告,主犯石某在湖北跨境物流行业深耕多年,曾投资6亿元建设日邮物流枢纽中心 [5] - 2017至2023年间,被告在湖北、湖南多地注册90余家空壳公司,通过报关中介将外省企业出口数据套用至本公司名下 [6] - 主要诈骗手段为按出口货值1美元奖励约3分人民币的标准申领政府补贴,涉案总金额约1.05亿元 [6][7] - 粗略估算,上亿元补贴对应的出口额达数百亿人民币 [7] “买单出口”的操作模式 - 沿海地区无出口资质的中小出口商委托报关行,将货物以空壳公司名义报关,生成海关出口数据 [9] - 空壳公司向报关行提供企业资料及委托书,由报关行制作报关单等文件完成出口流程 [9] - 真实货主不关心具体报关抬头,报关中介掌握大量出口数据并可进行交易 [9] - 此类空壳公司出口额巨大但无纳税及退税申报,易被税务部门视为异常 [9] 地方政府角色与态度 - 被告方供述及证据显示,多地商务部门对“买单出口”知情,甚至有官员进行“明示”或“暗示” [11] - 商务部门有完成一般贸易出口额度的绩效需求,主动寻求企业支持以完成指标 [11] - 政府补贴发放普遍采用“免申即享”模式,仅依据海关出口数据,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无要求 [17] - 当企业被税务部门核查时,商务局曾出面协调,并肯定企业为经济指标做出的贡献 [13][14] 各地司法实践差异 - 同类案件在司法定性上存在分歧,有的地区判定为诈骗罪,有的则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 [17][18] - 广东省中山市判例中,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7] - 广东省梅州市判例中,法院认为合同履行得到经信局认可,未采纳诈骗罪指控 [18] -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行为实质是出口数据在地区间的重新分配,国家外贸总量并未受影响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