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外贸出口补贴政策催生了“买单出口”产业链,即通过购买真实出口数据套取地方政府奖励,该行为在多地长期存在且涉案金额巨大[1] - 地方政府部门对“买单出口”行为可能知情甚至主导,商务部门为完成出口指标绩效与相关企业形成默契合作[9][10] - 司法实践中对“买单出口”的定性存在差异,部分地区认定为诈骗罪,部分地区则判处其他罪名,显示政策执行和监管标准不统一[14][16] 案件基本情况 - 武汉石某等人涉嫌通过设立90余家空壳公司,购买外省出口数据骗取湖北多地政府出口奖励,涉案金额达1.05亿元[3][4][5] - 案件涉及2017年至2023年间湖北省多个县市及湖南省株洲市,采用“1美元出口补贴3分人民币”标准,对应出口额达数百亿元[4][5] - 被告人通过报关中介将真实货主出口货物套用空壳公司名称报关,生成海关出口数据后申领补贴并迅速注销公司[4][5][7] 政企互动模式 - 商务部门为完成出口指标主动寻求企业支持,明确表示通过“代理出口”方式完成外贸数据任务[9][10] - 政府相关部门在企业遇到税务核查时会出面协调,商务局曾与外贸服务平台商议应对税务部门风险提示函的具体措施[11][12] - 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机制,仅依据海关出口数据无需审核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为套利行为提供便利[14] 行业操作手法 - “买单出口”技术门槛低但需政商关系和资金实力,中介掌握大量出口数据并形成价格波动,旺季时成本可能高于补贴[10] - 操作流程包括空壳公司向报关行提供资料,制作报关单套用“无主”出口货物,真实货主不关心具体报关抬头[7] - 空壳公司出口数额巨大却不申报退税,易被税务部门视作异常,但商务部门认为这是“全国同样操作方式”[11] 司法实践差异 - 广东中山市2021年判例中被告人因骗取2800余万元补贴被判处诈骗罪,而广东梅州市判例则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4][16] - 云南当前有同类案件审理中,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被告被指控通过100多家空壳公司虚构进出口业绩[15] - 法律界认为在政府知情或主导情况下,行为性质认定存在争议,实质是“总量不变的数字游戏”[16]
“亿元骗补案”背后的出口数据灰色地带
第一财经·2025-11-27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