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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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2 11:14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内部审计旨在规范审计工作 明确职责 强化内部控制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1] - 审计活动包括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经营状况 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 合法性 效益性 [1] - 审计目的为促进内部控制建立 控制成本 规避经营风险 增加公司价值 [1] 审计机构与人员配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可在子公司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 [1] -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并报告工作 [1] - 审计人员需具备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 专业职称 审计经验及沟通能力 [2] - 审计人员需通过后续教育保持专业能力 可聘请临时人员参与特定审计 [2][3] - 审计人员需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回避利害关系 受法律法规保护 [2] 审计对象与依据 - 审计对象涵盖公司本部 职能部门 员工 控股参股分公司及其他机构 [2] - 包括派驻人员及其他董事会同意检查的事项 [2][3] - 审计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 会议决议 经营方针及相关标准 [3] 审计部职责 - 制定审计制度 编制年度计划 进行审计监督 [3] - 协助审计委员会工作 配合外部机构检查 [4]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 - 出具审计报告 每半年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4] 审计部权限 - 要求报送生产经营 财务预算 会计报表 合同协议等资料 [4] - 审查账表凭证 查验资金财产 调查相关事项 检查计算机系统 [4] - 列席重大会议 召开审计会议 制止严重违规行为 [4] - 追究阻挠审计责任 提出违规处理意见 暂时封存资料 [4] - 提出改进建议 参与制定规章制度 [4] 审计工作程序 - 制定审计计划 通知被审计单位范围内容时间方法 [5] - 采用适当方法检查取证分析评价 提出改进意见 [5] - 出具审计报告含事实依据结论建议 反馈被审计单位意见 [5] - 草拟审计决定书经批准后执行 被审计单位可申诉但须执行决定 [5][6] - 被审计单位需报告执行情况 审计事项需建立档案保管 [6][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解释权修改权归董事会 [8]
科净源: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规[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评价活动,由内部机构或人员执行[1]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合规性、信息披露真实性及资产安全等,由董事会及高管层共同推动[1][3] 审计机构设置与独立性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包含过半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 -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专职人员配置需独立于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2][3]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妨碍审计部门履职[2] 审计职责与工作流程 - 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审议审计计划及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重大问题[2][4] - 内部审计部门需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收支、反舞弊机制及高风险事项(如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3][4][5]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4] 内部控制审查与整改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提交审计委员会,重点审查大额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等高风险领域[5][6]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需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重大缺陷需立即上报审计委员会及交易所[5][6] - 董事会需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包含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6][7][8] 监督与奖惩机制 - 公司对审计人员实施奖惩制度,表彰成绩显著者,处分渎职或泄密者[7] -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将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7] 制度生效与法律适用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7][8] - 董事会保留制度解释权,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8]
戎美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11
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监督、提升审计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并促进经济效益提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参股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的评价活动[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资产安全、经营效率及信息披露真实性[1] 审计机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全部为董事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 -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财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3]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背景,保持独立性并遵守客观公正原则[3] 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监督内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协调外部审计关系等[3][4]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4][5] - 审计权限涵盖调取资料、检查财务数据、调查事项及提请追究违规责任等[6][7] 审计流程与要求 - 内部审计需覆盖销货收款、资金管理等所有业务环节,可依据行业特点调整范围[6] - 发现内控缺陷需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重大缺陷需及时上报[7]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审计报告,重大事项需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反映[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包含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8] - 内控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与年报同步披露[8]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需在审计终结后15日内建立,工作底稿需记录证据来源并分类归档[9] - 档案管理制度需明确保存期限,确保审计资料完整性[9] 监督管理 - 公司需建立内审人员考核机制,对违规行为如拒报资料、打击报复等提出处罚意见[10][11] - 审计人员若存在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等行为将受处罚[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12]
郑中设计: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8 12:13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划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依据包括《审计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果的系统性评价活动[2]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合规经营(法律遵守)、运营效率提升、资产安全保障及信息披露质量四大维度[3] 组织架构与独立性要求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全部为非高管董事且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汇报,禁止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或受其领导[7][8] - 内部审计负责人需专职并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需披露其专业背景及关联关系[9][10] 审计职责与工作流程 -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包括指导制度建立、审阅年度计划、协调外部审计等[12]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汇报工作进展,重点审计领域含财务报告合规性、反舞弊机制及重大交易事项[13] - 年度审计计划需提前两个月提交,必须覆盖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14] 重点审计事项规范 - 对外投资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风险监控及证券投资内控制度[24] - 关联交易审计重点核查审批回避程序、定价公允性、标的资产权利限制及对手方资信[27] - 募集资金审计要求季度核查专户管理、使用合规性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28] 信息披露与评价机制 - 董事会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审议披露[31] - 每两年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告相关内控鉴证报告,异常情况需专项说明整改措施[32][33] - 内控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行为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35][36]
华测导航: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7 13:17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运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覆盖公司各业务环节和子公司 [2][4] - 审计内容聚焦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真实性、高风险事项及信息披露合规性 [3][11][13]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内部审计机构设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配备专职负责人和审计人员 [4] - 机构保持独立性,不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6] - 公司所有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妨碍或打击报复 [7] 审计职责与范围 - 审计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检查财务合规性、反舞弊机制及季度报告 [11] - 审计范围涵盖所有经营环节,包括资金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 [15] - 需对高风险事项(如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进行重点审计 [20][21][23][24] 审计工作流程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过程包括审查凭证、调查取证及底稿记录 [19] - 审计发现需督促整改,重大缺陷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12] - 工作底稿保管5年,审计报告保管10年 [17] 高风险事项审计重点 - 对外投资需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风险控制 [21] - 关联交易需检查审批程序、定价公允性及关联方名单更新 [24] - 募集资金审计需每半年进行,重点检查资金用途及合规性 [25] - 业绩快报审计需关注会计准则遵循及异常事项 [26] 信息披露与评价 - 信息披露审计需检查制度建立、保密措施及承诺履行情况 [27] - 公司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缺陷整改及有效性结论 [28] - 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披露,保荐机构需出具核查意见 [29] 监督管理机制 - 公司需建立审计人员考核机制,对阻挠审计或弄虚作假行为提出追责建议 [30][31] - 审计人员若存在滥用职权、泄露秘密等行为,将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 [32]
国光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7 09:16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效率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1] - 制度依据包括审计法、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管理权的其他企业 [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 -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 [2] 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 审计人员不得兼任经营性工作 需回避利害关系以保持独立性 [3] - 审计人员须恪守保密原则 不得利用审计信息谋取私利 [3] -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保持专业熟练性和职业审慎性 [3] 审计职责分工 - 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审批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 审批年度审计计划 [4] - 审计部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提交报告 [4] 审计权限范围 - 审计部拥有充分知情权 可调阅经济档案并取得证明材料 [5] - 审计部行使独立检查权 运用审核、查询等方法实施检查 [6] - 审计部具有独立报告权和建议权 可建议改进内部控制失控点 [6]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6] - 现场审计需提前3日发送通知书 特殊情况可即时送达 [7] - 审计报告需在外勤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8] 审计结果处理 - 被审计单位需在10日内对审计报告出具书面意见 [9] - 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需报送《审计整改回复报告》说明整改情况 [9] - 审计部可进行后续审计检查整改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据 [10] 奖励与处罚机制 - 对成绩显著的审计部或人员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10] - 对未按规范实施审计或隐瞒问题的人员将进行处理 [10] - 对拒绝配合审计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将责令改正 [11]
天地源: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33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并明确职责权限 旨在强化内部控制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 维护投资者权益 [2] - 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 [2] - 审计人员包括公司和下属单位专职审计人员 派驻审计专员及短期借调人员 下属单位涵盖各职能部门和全资 控股 参股公司及其他机构 [2] - 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在审计委员会和董事长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监督权 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3]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内部审计部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配备适当数量专业审计人员 直接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负责并汇报工作 [3] - 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内部审计体系 下属单位可设置内审机构或专员 接受总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或持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证书 需具备政治素质 专业能力 审计经验和沟通能力 [4] - 内部审计活动需保持独立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管理 无利害关系需回避 审计过程不受干扰 [4] - 审计人员需遵守职业道德 保持正直客观勤勉保密 依法审计 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 [4] - 审计人员需恪守保密原则 仅限审计必要使用信息 不得利用信息谋取利益 不得未经授权披露审计记录和意见 [5]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运营管理体系 内控管理 工程稽核 财务审计 确保经营风险有效控制 符合上市公司内控要求 [5] - 具体职责包括监督决策执行 评价重大风险 参与年报审计 资产安全审查 招投标监督 工程审计 内部投诉调查等 [5] - 审计活动包括年度经营管理审计 绩效审计 合规性审计 内部控制评审 经济责任审计 重大事项审计等 [6] - 内部审计部门权限包括不受限制查阅公司文件记录 暂时封存会计资料 参加公司会议 监督招标 实地察看 调查询问等 [6] - 有权制止违规行为 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 [7]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 涵盖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 衍生品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等 [7] - 实施审计时确定审计人员 制定审计方案 明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提前三天发出审计通知书或现场送达 [7] - 审计方式包括就地审计 报送审计 网上及时审计等 采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计算分析等方法获取证据 [7] - 审计证据需整理分析验证 评估重要性可靠性相关性 依据证据作出审计结论 可要求被审计单位签章 [8] - 实施审计后及时向董事长和总裁报告结果 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8] - 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审计报告报董事长审阅 下达被审计单位整改 普遍性问题经批准批转各部门执行 [9] - 被审计单位可申请复议 内部审计部门需派员复核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原决定 需经董事长批准 [9] - 对审计意见整改落实进行后续审计 检查整改情况并编写后续审计报告 总结审计效果 [9] - 审计项目终结后集中整理分类归档各种资料形成审计档案 [10] 内部审计质量管理 - 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要求 [11] - 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 [11] - 制定统一工作规范 编制标准工作底稿并不断提高完善 形成主审审核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的二级审计机制 [11] 内部审计责任和奖惩 - 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处理适当原则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 [11] - 处理处罚方式包括限期纠正 建议收回权限 收缴违规所得 罚款 通报批评 建议调离岗位 建议处分等 [11] - 对拒绝拖延提供资料或阻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 报董事长总裁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11] - 对威胁污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报告董事长总裁 提请处理处罚责任人 [12] - 对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人员从重处理处罚 对揭发检举有功人员建议表彰奖励 [12] - 审计部门和人员为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制度规范有重大过失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2] 附则 -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 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依据 以往制度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12] -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变化 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适时修订完善 [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20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1]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等事项 [1] -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且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由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 [1] - 内审部需配备至少三名专职审计人员 负责人需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背景 [2] 审计职责范围 - 内审部需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 覆盖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 审计内容包括会计资料、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涵盖财务报告、业绩预告等 [2] - 内审部需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年度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2] -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等重大事项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4] 审计权限与执行 - 内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发展规划、财务数据等资料 并参与相关会议及规章制度制定 [5] - 可检查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资料及计算机系统 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临时制止或暂封资料 [5]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证据来源及时间 [3] 审计结果运用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需及时整改问题并书面告知内审部 [6] - 公司需针对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决策依据 [6] - 内审部需与其他监督部门协作 建立信息共享和问题整改联动机制 [6]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拒绝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被审计单位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7] - 内审人员未按规范审计、隐瞒问题、泄露秘密或谋取私利将追究责任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7] - 审计人员因履职受迫害时 公司需采取保护措施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7] 制度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批准生效 若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8]
鑫铂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1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审计工作 提升审计质量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2]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评价活动 [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 提升效率 资产安全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 审计机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成员以非高管董事为主 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 [4]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不受财务部门领导 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4]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 会计 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及业务熟悉度 [4]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计划 督促执行 协调外部审计关系及行使监事会职权 [6] -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涵盖检查评估内部控制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 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报告工作 [6] - 内部审计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 审核凭证合同 检查计算机系统 参与会议及调查问题等 [7] 审计范围与重点 - 审计覆盖所有经营环节 包括销售收款 采购付款 存货资金管理 投资融资 人力资源及信息披露等 [8] - 重点审计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资产买卖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 [11]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注专项账户管理 投资进度及资金用途合规性 [14] 审计实施与报告 - 公司需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计划 内部机构需配合审计 [9] - 审计证据需充分可靠 工作底稿保管10年 季度报告至少每季度提交一次 [10][17]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及时报告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10]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包括缺陷认定 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 [15][18] - 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公开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核查意见 [16] - 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或重大缺陷 董事会需专项说明情况 影响及措施 [16][19] 人员管理与责任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奖励尽职审计人员 处理违规行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6]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由董事会责令纠正 情节严重需承担赔偿责任 [17]
和胜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制度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 为规范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责任 保证审计质量 促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 有效性 财务信息真实性 完整性及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开展的独立 客观确认和咨询活动 [1]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2]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对董事会负责 [2] - 审计部应配备不少于二人的专职审计人员 工作人员需具备必要审计业务知识及一定财会 经营管理经验 [2] -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公司需披露负责人学历 职称 工作经历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2] 内部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 内部审计人员需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 廉洁奉公 保持独立 客观 公正 对审计事项保密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2] -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 保持职业谨慎 办理审计事项时若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 [3] - 内部审计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对实施审计业务所获信息保密 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 [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实施 [4] - 指导审计部有效运作 审计部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需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4] -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关系 [4] 审计部主要职责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 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4] - 对上述机构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 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4]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4] -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沟通 提供必要支持和协作 [4] 审计工作执行要求 - 审计部每季度需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5] - 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实施有效性进行评价 [5]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包括销货及收款 采购及付款 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 投资与融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5]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 来源 内容 时间等信息清晰 完整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5] - 审计部需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 [6] 审计委员会督导事项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 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6] - 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 运作不规范等情形时 审计委员会需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7]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或保荐人 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会需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7] 具体审计事项关注重点 - 对外投资审计需重点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按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并正常履行 是否指派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评估重大项目可行性 投资风险和收益并跟踪监督进展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需关注公司是否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 受托方诚信记录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进展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需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 投资规模是否影响正常经营 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 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8] - 购买和出售资产审计需重点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按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并正常履行 购入资产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 抵押 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况 是否涉及诉讼 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8] - 对外担保审计需重点关注: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被担保方诚信记录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及反担保可实施性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9] - 关联交易审计需重点关注: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 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且权利义务明确 交易标的是否设定担保 抵押 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况 是否涉及诉讼 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交易对手方诚信记录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是否按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9][10] - 募集资金审计需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否按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 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10] - 业绩快报审计需在对外披露前进行 重点关注: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及是否发生变更 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1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审计需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范围 内容及传递 审核 披露流程 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和保密责任 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时 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11] 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 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 - 公司董事会需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14]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4]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 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需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包括所涉及事项基本情况 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2][13][14] 附则 - 公司需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 考核以评价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需按规定追究责任 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若与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 以后者为准 [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