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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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石墨: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5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143,269,46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50,144,311.70元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35元,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00,000股不参与分配 [1][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 [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计算后仍为0.35元/股,最终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0.35)元/股 [3] 实施时间与方式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 [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 [3][4] - 钱淑娟等4名股东及南通北斗星管理咨询中心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4]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按持股期限适用10%(1个月至1年)或20%(1个月内)税率,暂不预扣 [5][6] - 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315元 [6][7]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0.35元 [7]
铂力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14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1] - 分配总额为30,181,344.14元(含税),以271,768,196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269,476,287股为基数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112元,虚拟分派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11元(保留三位小数) [2] 差异化分红实施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111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指定交易股东可于发放日领取 [3] 股东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补缴 [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税后实际派发0.1008元/股,按10%税率代扣 [5] - 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派发0.1008元/股 [5][6]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税,税前派发0.112元/股 [6] 时间节点 - 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 [1] - 除权(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未在公告中明确披露 [1]
铂力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13
差异化分红原因和依据 -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第一次回购议案,回购价格不超过65.3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2,000-3,000万元,实际回购532,360股并存放于专用账户[1] - 2024年11月27日通过第二次回购议案,回购价格上限74.60元/股,回购资金7,000-10,000万元,最终累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达2,291,909股[2] - 根据交易所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股份后的269,476,28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2] - 分配总额维持不变,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 - 回购专用账户2,291,909股(占总股本0.84%)不参与分配[3] 除权除息计算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57.90-0.112)/1=57.788元/股[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269,476,287×0.112)/271,768,196≈0.111元/股,对应参考价57.789元/股[4] - 两种计算方式对除权价影响仅0.002%,显著低于1%阈值[4] 保荐人核查结论 - 中信建投确认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5]
联翔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13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3.82元/股 [5] - 截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332,153股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 - 2025年6月4日公告显示,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1,152,759股 [6] - 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3,627,000股,回购专用账户存放股份4,484,912股 [6] - 根据上交所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与总股本存在差异 [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99,142,088股为基数 [7]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7] - 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103,627,000股中4,484,912股为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025年6月23日收盘价为16.28元/股 [8]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6.28-0.10)÷1=16.18元/股 [8] - 虚拟分派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99,142,088×0.10)÷103,627,000≈0.10元/股,结果与实际分派参考价格一致 [8]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显示本次差异化分红对股价影响较小 [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证券法》《上交所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9][10]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在1%以下,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0]
江瀚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7 12:1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最初为23.50元/股,后两次上调至26.00元/股 [1] - 截至2024年5月1日,公司累计回购204万股(占总股本0.55%),支付资金总额5,002.66万元,最高成交价25.83元/股,最低22.64元/股 [1] - 2025年5月通过新回购预案,拟使用2-4亿元资金以不超过30.00元/股回购股份,截至核查日已回购234.64万股(占总股本0.63%),支付5,499.22万元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总股本373,333,334股扣除204万回购股后,实际分红基数371,293,334股,总额371,293,334元 [2] - 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比例达61.67%,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3] - 截至核查日,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为368,946,95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对应基数 [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4] - 以2025年6月19日收盘价23.24元/股测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22.24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22.2517元/股,两者差异仅0.0528% [4]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表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的影响较小 [4] 保荐人核查结论 -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指引,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5]
华熙生物: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1:19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华熙生物2023年8月29日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2亿至3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130元/股,期限12个月 [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累计回购3,315,538股并存于回购专用账户 [3] - 根据监管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总股本与参与分配股份数存在差异,故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5年6月11日股东大会通过分配预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78,362,7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不转增股本或送股 [4]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 [4] - 总股本481,678,242股扣除回购股份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2,619,897.44元 [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无送转股故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5] - 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23日)收盘价50.67元/股,实际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1元,计算得除权除息参考价50.56元/股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总股本摊薄调整后仍为0.11元/股,计算参考价同为50.56元/股,对除权除息价影响绝对值低于1%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6]
爱威科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威科技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0:1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分红方式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22,000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4]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67,27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4] - 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4] 股份回购情况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使用自有资金规模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4] - 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1.80元/股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股份回购 实际回购数量为722,000股 [4]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约为0.10元/股 计算公式为(67,278,000×0.10)÷68,000,000 [5] - 以2025年6月20日收盘价20.16元/股计算 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20.06元/股 [5]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新凤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3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由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2.5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 [2] - 截至2025年1月30日累计回购A股股份23,980,100股 [2]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9,368,391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 截至2025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1,524,654,505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为1,495,286,114股 [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以2025年6月17日收盘价10.5400元计算,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3150元/股 [6]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3193元/股,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小于1% [6]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7]
耐科装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35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1] - 差异化分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律师事务所已审查相关文件并取得公司关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 [2]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依据 -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以不超过30元/股的价格回购2,000万至3,000万元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3] - 后续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至40元/股并延长回购期限至2025年9月12日 [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现4元(含税)并转增4股,但回购专用账户的620,828股(占总股本0.76%)不参与分配 [4][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81,379,17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551,668.80元(含税)并转增32,551,668股 [5] - 虚拟分派计算显示每股现金红利约0.39697元,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约0.39697 [5] 除权除息计算 - 按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为24.8857元/股,虚拟分派计算为24.9419元/股,差异影响仅0.2258% [5]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价格的影响绝对值低于1%,符合交易所规则 [5] 结论意见 - 律师事务所认为差异化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股东利益 [6]
药康生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35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导致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需进行差异化分红 [1][3] - 两期回购计划累计回购2,589,362股,其中1,580,000股已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剩余1,009,362股仍在回购专用账户 [2][3]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需从总股本中扣除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4.1亿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009,362股后的408,990,638股为基数分配利润 [4]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988,970.18元 [4] - 若股权登记日前回购账户股份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 [3]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差异化分红计算公式,虚拟每股现金红利为0.1097元/股(基于调整后股本) [4] - 以2025年6月11日收盘价12.80元/股测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12.69元/股,虚拟计算为12.6903元/股 [4] - 两者差异率仅0.002%,对市场价格影响小于1% [4][5] 保荐人核查结论 -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定 [7] - 方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