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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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1:12
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 [3] -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79,900股,占总股本的0.53%,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54万元 [4] - 截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再次累计回购股份678,100股,占总股本的0.30%,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77万元 [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2,876,045.97元,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 [6] -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23,477,233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1,179,900股后,以222,297,333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1,114,866.65元 [6]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6]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截至2025年6月19日,公司总股本223,490,233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1,858,0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221,632,233股 [6] - 公司股票在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9日)的收盘价格为21.28元/股 [6]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6]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1.23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7]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影响较小 [7] 结论意见 -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
欧科亿: 欧科亿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0:17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1] - 公司总股本为158,781,708股,扣除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总额为23,629,756.20元(含税) [2]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7,531,708×0.15)/158,781,708=0.1488元/股 [2]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88元/股 [2] 分红实施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 [1][2]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 袁美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谭文清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5]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6] - 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由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15元 [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08 19:07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501元(含税)[2] - 分红总额为19,013,486.52元,以379,510,709股为基数[4][5] - 差异化分红方案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红比例[4] 股权登记与分配对象 - 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 公司总股本为383,644,650股,扣除4,133,941股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本为379,510,709股[4][5]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6)元/股[6]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5][6] 分配实施办法 - 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7] - 公司股东蒋渊、陆龙英、吴海华、陆磊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发放[8] 扣税说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税负根据持股期限为0%、10%或20%[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09元[10][11]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09元[11] - 香港市场投资者暂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09元[12]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1元[12]
中微半导: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8 16:19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截至2024年7月24日完成回购1,506,639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同等数量股份 [2] - 根据《公司法》及交易所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400,365,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506,639股后的398,858,36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3]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则调整分配总额但维持每股比例不变 [3] -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9,714,590.25元(含税) [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每股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为0.24906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24906元/股 [4]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价影响的绝对值低于1%,符合交易所条件 [4] 保荐人核查结论 -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未损害股东利益 [5]
神马股份: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8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总额48,733,694元,加上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21,758,474.29元,合计470,492,168.29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3.21% [2] - 其中回购并注销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41.36% [2] - 分红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余额后的股份数为基数 [2] 差异化分红原因 - 截至2025年7月7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共计40,427,106股 [3] - 根据相关法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4] - 这导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应分配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3] 除权除息计算 - 以2025年7月7日总股本1,015,108,086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40,427,106股后的974,680,980股为可参与分配基数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48元/股 [4] - 根据虚拟计算和实际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分别为9.492元和9.49元 [4]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02%,小于1% [4]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祥生医疗: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8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及9月12日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计划以不超过62.05元/股的价格回购1,000万至2,000万元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累计回购249,784股并存于回购专用账户 [4] -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存在差异,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5] - 若分配基数在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仅调整分配总额 [5]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息)价格影响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2,124,537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11,874,753股 [6] - 按2025年6月23日收盘价27.9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9978元,除权参考价为26.9922元,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差异仅0.0082%,影响绝对值低于1%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祥生医疗: 祥生医疗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5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1元 [1][2] - 以总股本112,124,53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49,784股后的111,874,753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1,874,753元(含税) [2][3] - 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62% [2] 差异化分红实施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总额 [2]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9978元/股,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9978元 [3] 分红发放安排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 [5] - 控股股东无锡祥生投资等关联方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5]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 [4]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按10%或20%税率递延征收 [6][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9元 [7]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9元 [7][8]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1元 [8]
星球石墨: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5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143,269,46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50,144,311.70元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35元,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00,000股不参与分配 [1][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 [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计算后仍为0.35元/股,最终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0.35)元/股 [3] 实施时间与方式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 [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 [3][4] - 钱淑娟等4名股东及南通北斗星管理咨询中心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4]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按持股期限适用10%(1个月至1年)或20%(1个月内)税率,暂不预扣 [5][6] - 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315元 [6][7]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0.35元 [7]
铂力特: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14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1] - 分配总额为30,181,344.14元(含税),以271,768,196股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269,476,287股为基数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112元,虚拟分派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11元(保留三位小数) [2] 差异化分红实施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111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指定交易股东可于发放日领取 [3] 股东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补缴 [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税后实际派发0.1008元/股,按10%税率代扣 [5] - 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派发0.1008元/股 [5][6]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税,税前派发0.112元/股 [6] 时间节点 - 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 [1] - 除权(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未在公告中明确披露 [1]
铂力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13
差异化分红原因和依据 -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通过第一次回购议案,回购价格不超过65.3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2,000-3,000万元,实际回购532,360股并存放于专用账户[1] - 2024年11月27日通过第二次回购议案,回购价格上限74.60元/股,回购资金7,000-10,000万元,最终累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达2,291,909股[2] - 根据交易所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股份后的269,476,28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2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2] - 分配总额维持不变,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 - 回购专用账户2,291,909股(占总股本0.84%)不参与分配[3] 除权除息计算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57.90-0.112)/1=57.788元/股[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269,476,287×0.112)/271,768,196≈0.111元/股,对应参考价57.789元/股[4] - 两种计算方式对除权价影响仅0.002%,显著低于1%阈值[4] 保荐人核查结论 - 中信建投确认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