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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乐心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决定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18万股,原因是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7][8] - 本次作废不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 决策程序与批准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获得独立董事和律师事务所的合规意见 [2][3] - 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监事会确认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 [3] - 2023年8月18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4年完成首次归属及解除限售 [4][5] 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 作废股票数量为18万股,涉及12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未归属部分按计划规定失效 [7][8] - 此前2025年已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4.97元/股,总金额29.82万元 [7] 公司治理与合规性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作废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8] - 律师事务所出具无异议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操作合法合规 [8][9] 后续安排 - 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法律意见书等 [9]
乐心医疗: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核心观点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涉及30名激励对象,拟归属股票数量为38.50万股,授予价格为4.54元/股 [2][3][20] - 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36.42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实际业绩为7,538.67万元,达到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5,000万元) [17][18] -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8.50万股,对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产生摊薄影响,但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3]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2023年7月26日通过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0.0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61%,涉及46名激励对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占比37.14% [3] - 激励计划分两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归属比例50%),第二个归属期为授予后24-36个月(归属比例50%) [3][4] - 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并通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2023年净利润≥3,000万元,2024年≥5,000万元)和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对应不同归属系数) [5][6][17] 本次归属实施情况 - 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50万股,涉及30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经三次调整后为4.54元/股 [2][10][20] - 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8月18日届满,归属期为2025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 [12][13] - 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部分股票:第一个等待期作废17.00万股(4人离职),第二个等待期作废18.00万股(12人离职) [11][19] 公司业绩表现 - 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36.42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7,538.67万元,超额完成第二个归属期5,000万元的业绩目标 [17][18] - 2023年权益分派导致授予价格调整:从初始4.97元/股调整为4.82元/股(2024年8月),再调整为4.54元/股(2025年8月) [10][11]
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建议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 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均衡价值分配体系,激励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共同推动公司业绩提升和发展战略实现 [1] -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与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1] 考核目的与原则 - 核心目标为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 [2] -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将激励对象工作业绩与贡献直接挂钩 [2] 考核范围与组织架构 - 覆盖对象包括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1] - 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考核实施,人力资源/组织部协同财务等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2][4]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条件 - 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2022年基准值不低于21%且需超过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 [2] - 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需达对标企业50分位,EVA需完成国资委分解目标 [2]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需达基本称职以上,部分职位需三年内2次以上优秀 [2] 生效条件 - 分三批次考核(2024-2026年),EOE目标逐年提升至26%,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目标24.5%,均需超过行业75分位 [4] - 实际生效期权数量=计划数量×公司业绩系数(100%达标)×个人业绩系数(优秀/称职100%,基本称职80%) [4] 对标企业及动态调整 - 选取20家全球航运(含油气运输)上市公司作为对标样本 [4] - 允许董事会对极端数据或业务重大变化的样本企业进行剔除或调整 [4] 考核程序与结果管理 - 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组织部执行,结果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 考核结果5日内反馈,异议可申诉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复核 [6] - 最终结果保密存档,作为股权激励行权依据 [6] 实施与修订 - 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董事会保留解释及修订权 [6]
芯朋微: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回购股份方案调整 - 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2] - 回购价格上限为53 24元/股 回购资金总额介于4000万元至8000万元之间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 [1] - 实际回购股份占总股本1 1199% 回购均价32 1339元/股 使用资金总额4725 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 调整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用途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调整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调整原因及影响 - 调整目的为吸引保留优秀人才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结合 [2] - 调整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回购情况 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2] - 调整不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及上市地位 [3] 实施细节 - 原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执行 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1] - 回购价格区间为27 30元/股至37 77元/股 [2]
朝阳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28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相结合 推进业绩持续健康发展[8] - 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1] 授予规模与结构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60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135,253,115股的1.92%[2][14] - 首次授予234.5万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90.19% 预留25.5万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9.81%[2][14] - 激励对象不超过91人 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2][10]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1元/股[2] - 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3][7][16] 解除限售安排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 30%和30%[18]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之后授予则分两期解除限售 比例各50%[18] - 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 且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要求[22][23] 业绩考核目标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2024年度为基准 2025年 2026年 2027年增长率目标分别不低于15% 25%和35%[22] - 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可解除限售比例 S≥80为100% 60≤S<80为80% S<60为0%[23] 会计处理与费用影响 - 股份支付费用在限售期内分摊 假设授予日在2025年10月且授予日收盘价为30.23元/股 预计摊销总费用待测算[28][29] - 费用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影响程度不大[30] 实施程序与时间安排 - 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5][13]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预留部分在12个月内授出[5][17] - 授予日不得为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17]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时计划继续执行 若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情形则计划终止[41] - 激励对象发生离职 退休 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等情形时 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41][42][43]
朝阳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28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涵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1] - 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配套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1] 考核目的与原则 - 考核目的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绩效评估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 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2] - 考核原则坚持公正 公开 公平 提高考核体系与工作绩效挂钩紧密性 [2] 激励对象范围 - 考核范围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排除独立董事 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近亲属 [2] - 所有激励对象在授予时及考核期内需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存在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 [2] 考核执行机构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考核办法 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 - 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3] - 财务部门负责考核数据收集并提供 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 董事会负责最终审批考核办法及审核考核结果 [3] 解除限售安排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一期40%于授予登记完成后12个月起 第二期30%于24个月后 第三期30%于36个月后 [3]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一致 若之后授予则分两期各50%:第一期于12个月后 第二期于24个月后 [4] - 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2025年度考核目标:以2024年为基准 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4] - 2026年度考核目标:以2024年为基准 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4] - 2027年度考核目标:以2024年为基准 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4]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后授予则考核目标调整为: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5% 2027年不低于35% [4] - 公司业绩达标则解除限售比例100% 未达标则当期不得解除限售 [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个人绩效考核按公司现行制度执行 结果分为三档:S≥80可解除100% 60≤S<80可解除80% S<60可解除0% [6] - 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计划解除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比例 未解除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6] 考核实施程序 - 考核期间为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6] - 考核次数为2025-2027年每年一次 [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具体执行考核并形成报告 [6] - 最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并报董事会决议 [6] 考核结果管理 - 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激励对象 [7] - 激励对象可提出申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确定最终结果 [7] -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直接依据 [7] 附则说明 - 考核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 解释及修订 [7] - 办法条款若与法律法规或激励计划冲突则以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为准 [7]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7]
朝阳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28
股权激励分配情况 -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81%,占总股本比例0.19% [1] -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授予总量为260.00万股,占授予总量100%,占总股本比例1.92% [1] -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 激励对象构成 - 激励对象包含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预留部分 [1] - 董事会成员未出现在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中 [2]
朝阳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28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相结合 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7] 激励工具与来源 - 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1] 授予规模与占比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60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135,253,115股的1.92% [2] - 其中首次授予234.5万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90.19%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3% [2] - 预留25.5万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9.81%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2]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获授的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激励对象与分配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1人 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4][10] -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4][10] - 具体分配:副总经理于启胜获授15万股(占授予总量5.77%) 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林浙获授4.5万股(1.73%) 董事会秘书袁宏获授4万股(1.54%) 财务总监龚峰获授3万股(1.15%) 其他87名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获授208万股 董事及高管小计4人共获授26.5万股 [13] 授予价格与定价依据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1元/股 [2] - 定价依据为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025年8月)及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13.63元/股)中的较高者 [18] 有效期与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15]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及公告 [5][15] - 预留部分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 [5][15] 限售与解除限售安排 - 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16]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12个月后起 解除限售比例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4个月后起 比例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6个月后起 比例30%) [16]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则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之后授予则分两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个月后起 比例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4个月后起 比例50%) [16] 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以2024年度为基准 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15% 2026年不低于25% 2027年不低于35% [21]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则考核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25% 2027年不低于35% [21]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S≥80可100%解除限售 60≤S<80可80%解除限售 S<60则0%解除限售 [23] 会计处理与费用影响 - 股份支付费用以授予日股票公允价值(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0.23元/股测算)与授予价格15.21元/股的差额计算 [27][29] - 预计摊销总费用对2025-2028年各期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影响程度不大 [29] 异动处理 - 公司出现不符合授予或解除限售条件时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0] - 激励对象因辞职 被开除 裁员 丧失劳动能力 身故等情形失去参与资格时 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0][32]
陆浩东控股理奇智能85.27%股权,IPO前拿走1亿分红
搜狐财经· 2025-08-15 10:26
瑞财经 严明会 近日,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创业板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保荐代表人为方亮、严智杰,会 计师事务所为天健。 招股书显示,理奇智能成立于2018年4月,专注于物料自动配料、分散乳化、混合搅拌等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提供专业的物料智能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 案。 据GGII统计,公司于中国锂电制浆上料系统市场的占有率由2023年度的27%增长至2024年度的43%,均居行业首位。 理奇智能自成立以来,仅引入两家外部投资者,分别是长江晨道和无锡云林,两位股东均来头不小。 2018年11月,宁波盈余将所持公司8%股权转让给长江晨道。天眼查显示,长江晨道背后站着晨道资本、招银国际资本、华鼎资本、TCL创投、宁德时代 等知名机构和企业。 2023年4月,无锡云林出资1754.45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0万元。该投资者为国有控股,由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实际控制。 两位投资者均曾与理奇智能签署优先分配权、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等特殊权利条款。2025年4月,在此次递表前夕,相 关特殊权力条款终止且不可恢复。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长 ...
开特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5 09:17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00)。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