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
搜索文档
截至去年底北京实有经营主体268.62万户
中国新闻网· 2025-06-30 06:47
经营主体发展 - 截至2024年底北京经营主体实有268.62万户同比增长5.08% [1] - 2024年全市新设经营主体31.49万户 [1] - 2024年办理各类登记业务142.29万件其中全程网上办理113.64万件占比79.87% [2] - 超220万户存续经营主体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累计应用量逾2.02亿次 [2] 商事制度改革 - 开展全国首个"一标四维"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 [2] - 实现外资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并发布双语版外商投资登记指南 [2] - 升级"e窗通"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拓展至30余个 [2] - 推动企业注销、信息变更等"一件事"落地首个持证餐饮AI机器人落地 [2] 公平竞争监管 - 推动《北京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立法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网络 [3] - 更新经营者集中申报手册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 [3] - 检查收费主体480余户退还费用6500多万元惠及企业1.02万户 [3] - 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单位2.3万余家罚款1827余万元 [3] 监管机制创新 - 非现场检查总量189.2万次占比提升至38.6% [4] - 扫码检查警示7338次减少重复检查6510次成功率89% [4] - 10.5万户低风险企业纳入"无事不扰"清单首批检查量环比降79.1% [4] - 为5.1万户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54万户企业实现"多报合一" [4] 质量基础建设 - 建设55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立41条质量强链 [5] - 培育23家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2家入选首批培育库 [5] - 发布50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建设12个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6] - 发布297项地方标准对75家单位92个项目给予2225万元资金支持 [6] 认证与标准化 - 217项企业标准入选国家"领跑者"名单 [6] - 为637家小微企业提供质量认证帮扶减免费用198万余元 [6] - 发放CCC免办证明2.1万余张货值21.9亿元 [6] - 研发全国首个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6]
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启动“六大行动”
南京日报· 2025-06-27 09:24
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 核心观点 - 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部门以"一体化"和"高质量"为核心目标,聚焦六大领域联合行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1][2] - 2025年重点合作项目包括公平竞争审查、消费环境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六大行动[1][2] - 通过跨区域协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提升治理能力,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3] 公平竞争审查 -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政策清理及新能源汽车领域专项整治[1] - 实施都市圈城市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活动[1] 消费环境优化 - 深化放心消费协作,推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1] - 引导总部型企业参与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行动[1] 知识产权保护 - 成立知识产权公安保护联盟,建立"公安+行政"联合打击侵权机制[2] - 完善重点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及海外纠纷应对制度[2] 食品安全管控 - 建设区域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及"共享实验室"[2] - 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跨区域联合检查[2] 区域执法监管 - 建立长三角"四地五市"联动执法机制并开展交叉执法[2] - 推行信用修复、年报服务"跨区域"线上通办[2] 质量基础设施 - 依托IEC国际标准促进中心开展国际标准化培训[2] - 签订宁滁计量技术帮扶协议并组织区域性计量比对[2] 执法案例参考 - 发布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及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2]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长三角齐发力
国际金融报· 2025-06-16 13:03
长三角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 上海80%的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为民营企业 [1] - 江苏89家民营企业入围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1] - 浙江民营企业在册总量占企业主体总量的92.06%,每千人拥有56家民营企业 [1] - 安徽民营经济贡献全省60.7%的GDP、59.7%的税收、74.4%的发明专利授权量、8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和92.5%的企业数量 [1] 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4年5月20日施行,是我国首部民营经济综合性法律 [3] - 江苏市场监管局发布43项重点任务清单,涵盖准入便利化、公平竞争、质量技术服务和合规经营指导 [4] - 安徽要求银行单列民企贷款计划,力争民企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截至2025年4月末民企贷款余额2.43万亿元(同比+10.7%) [5] - 浙江将民间投资要素保障从"三个70%"提升至"三个80%",并规定核电/海上风电项目民营参股比例不低于10% [6] 地方具体措施 - 江苏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领域应用,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建设"苏链检"检企对接平台 [4] - 安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15.5%,连续41个月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 [5] - 上海拟制定《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修订《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6] - 浙江2023年推出促进民营经济措施后,2024年通过"8+4"政策进一步强化要素支持 [6]
2024反垄断执法:办结11件市场垄断案,罚没1.19亿
南方都市报· 2025-06-06 13:41
反垄断执法总体情况 - 2024年办结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1件,罚没金额1.19亿元 [2] - 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643件,其中无条件批准623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1件 [5] - 立案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72件,办结57件 [8] 重点执法领域 - 机动车检测领域:湖南、天津、贵州三地共处罚4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罚没款合计475.56万元 [3] - 医药领域:推动涉案药品降价62% [3] - 公用事业领域:查处威海水务、海南昆仑港华燃气等垄断案件 [3] - 数字经济领域:督导阿里巴巴完成三年整改,评估美团整改进展,推动知网解除独家合作并降低收费标准 [4] - 金融数据领域:查处宁波森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4] 经营者集中监管 - 2024年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729件,制造业占比最高(213件,34%),其中汽车制造31件(占制造业15%) [5] - 平均审结时间24.7天,较2023年减少1天 [6] - 简易案件占比约90%,平均受理时间从22.1天降至18.2天 [6] - 附条件批准日本JX金属收购拓自达案,促使2起重点案件当事方放弃交易 [5] 重点行业竞争状况 - 文化娱乐票务市场:需关注头部票务平台的垄断协议风险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9] -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行业:目前持包容态度,但需关注未来市场集中度提升后的反垄断审查 [9] - 专利数据库市场:呈现"双雄称霸、市场碎片化"格局,警惕外资化、独占化等四大问题 [10] 法规制度建设 - 出台2部行政法规,发布7件反垄断指南指引 [7] - 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申报数量同比下降15% [8] - 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8]
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问答)
人民日报· 2025-05-25 21:38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展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均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破除制度障碍并建立新规则 [1] - 当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及不公平竞争问题仍存在 [1] - 市场监管总局将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纠治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重点打击限制企业迁移、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行为 [1] 市场监管执法优化 - 市场监管总局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包括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等原则,以提升执法公平性 [2] - 针对"类案不同罚"现象,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等文件,强化执法标准化 [2] 城乡流通体系发展 - 供销合作社通过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城乡联结和产销对接优势 [2] - 未来将依托"六横七纵两沿"农资流通走廊完善农资网络,并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2] - 重点推动农产品流通网络升级,促进农副产品跨区域流通 [2]
拆除“篱笆墙” 畅通“大市场”
辽宁日报· 2025-04-28 01:14
市场化改革成效 - 辽宁省以纠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为重点 破除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障碍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发展[1] - 开展"净源"专项行动 审查存量政策措施1500件 增量政策681件 废止修订25件 解决限制企业迁移和市场准入问题[1] -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制度 覆盖35个省级部门 一季度审查省本级文件50个 提出修改建议30条[2] 反垄断与市场监管 - 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查处行业协会垄断协议和自然垄断行业滥用支配地位案件[2] - 重点打击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范民生领域营销活动[2] - 完善重点和新兴领域监管规则 强化地方标准管理 防止标准妨碍要素自由流通[2] 企业信用与准入便利化 - 优化信用修复流程 实现全程网办 推行"两书同达"机制 今年以来1.5万户企业完成信用修复[3] - 上线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系统 实现跨区域经营"一网通办" 提升便利度[3] - 推进"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 餐饮店开办"一件事"改革 注销登记经验获全国推广[3] 监管机制创新 -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占比提升至51%[4] - 设置涉企收费监测点 健全前置监管机制 对收费项目 标准 公示进行全流程监控[5]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地落细 更好保障公平竞争
新华网· 2025-03-31 03:12
政策法规建设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 [2]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于近期发布并将于4月20日施行 [1][2] - 办法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和程序等 [2] 地方审查举措与成效 -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审查重大政策措施2000余件,并实施分行业分领域审查试点 [2] - 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抽查核查政策措施是否存在妨碍市场准入等四方面问题 [2] - 湖北省上线全链条公平竞争审查系统,对全省3600余个起草单位进行全天候在线监测 [2] - 浙江省建立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约谈通报机制和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 [4] - 黑龙江省印发《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加强该领域竞争政策 [4] - 江苏省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分类分级抽查以强化外部监督 [4] 企业影响与市场环境优化 - 浙江金华东阳清理招投标领域限制条件和隐性壁垒,使外地与本地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 [4]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招投标政策严格审查得以公平参与,2024年成功中标多个项目,营业收入和新签合同额明显提升 [5] - 广州吉祥鸟低空科技有限公司感受到招商政策从“拼补贴”转向“拼服务”,注重基础设施和产业链配套等长期服务 [7] - 金东方实业(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净化后的市场环境中,通过专注产品质量与技术创新,去年预计营收突破7.8亿元,业务范围拓展至周边省市 [7] - 一批妨碍经营主体公平准入、影响公平竞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做法正在得到纠正 [3]
细化审查标准 强化刚性约束--市场监管总局解读新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2025-03-25 21:4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针对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及隐形壁垒等问题,《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以加强规制 [1] - 条例施行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1.96万件重要政策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1] - 由于行政法规规定较为原则,实施中存在疑惑和问题,需制定《实施办法》以保障条例落实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1] 《实施办法》的核心细化内容 - 将《条例》规定的4个方面19项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增强制度规则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3] - 明确禁止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补贴 [2] - 明确了"特定经营者"的内涵,即"在政策措施中直接或者变相确定的某个或者某部分经营者,但通过公平合理、客观明确且非排他性条件确定的除外" [2] 审查机制与程序强化 - 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方式和范围,规定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等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3] - 细化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范围和工作程序 [3] - 规定起草单位不得以送市场监管部门会签、征求意见等代替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制度刚性 [3] 监督保障与执法措施 - 健全责任落实和制度激励机制、问题发现和核查处置机制、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责任虚位和形式审查 [3] - 规定在审查中发现起草单位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按《反垄断法》调查处理 [4] - 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 政策影响与意义 - 《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起施行,是健全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的具体实践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举措 [5] - 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具有重要作用 [5]
整治“内卷式”竞争!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会议,隆基、阿里、北汽等参会
券商中国· 2025-02-26 03:50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 -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部分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参会企业包括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隆基绿能、阿里集团、京东集团、北汽集团、奔驰集团等7家企业 [1] - 会议围绕整治"内卷式"竞争进行深入交流,听取企业关于市场环境、竞争状况和存在困难的介绍 [1] - 企业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审查、企业合规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1] 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方向 - 总局将加强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 [2] -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2] - 积极推动解决企业在公平竞争中遇到的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2] 对企业的期望 - 希望企业坚定信心、把握机遇,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2] - 加强合规能力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 - 积极有序拓展国内外市场 [2] 参会人员 - 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扬主持会议 [1] - 反垄断总监王铁汉及有关司局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