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公司章程
icon
搜索文档
新国都: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13: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GD INC,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4] - 公司成立于2010年,于2010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股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7,299,123元,全部股份为普通股,每股面额1元 [6][2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7][8]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专注于金融、通讯等应用系统和专用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租赁,致力于成为中国电子支付行业的大型软件服务商和设备供应商 [1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电子支付密码系统产品、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服务,移动支付业务的技术开发运营及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互联网信息业务 [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发展战略制定、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政策研究等工作 [56]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 [45] 股份相关情况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股份总数自上市以来经过多次变动,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等,截至2025年5月总股本为567,299,123股 [20][21] - 公司股份转让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28][29] 反收购条款 - 在公司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董事会可采取包括对抗性反向收购、法律诉讼策略等反收购措施 [57] - 恶意收购情形下,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且每年改选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 [46] - 恶意收购情形下,非经原提名股东提议或非本人辞职,董事在任期内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否则公司需支付高额赔偿金 [47]
亚香股份: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27 12:2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Kunshan Asia Aroma Corp Ltd [3] - 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01号,注册资本为112,770,840元人民币 [3] -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0万股 [3] - 公司经营范围为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与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与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等 [7]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 [6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62][75]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73]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7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4]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1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32]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2,770,84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 [11]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6] 股东会议事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2个月内召开 [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48] - 选举董事时可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52]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参与表决,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0]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 [67]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 [67]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0]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出席会议董事需签字确认 [67]
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27 11: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ianjin Capit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4] - 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12层,邮编300381 [4] - 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8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后股份转让给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 [6][7] 公司股本结构 - 公司总股本为1,570,418,085股,其中A股1,230,418,085股(占比78.35%),H股340,000,000股(占比21.65%) [8]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0,418,085元 [8]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3,902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3.09% [18] - 2004年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有375,786,000元转换为97,228,430股A股,占总股本6.8% [19]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污水、自来水、再生水等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 [13] - 业务涵盖固体废物处理、供能服务、环保科技开发、城市综合环境服务等领域 [13] - 经营宗旨是开发基础设施领域高新技术产品,确保股东获得合理经济效益 [12]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6]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26][27] - 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20] -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49]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120] - 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谋取商业机会 [122][12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124] 股份转让与增发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发起人股份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 [23]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加资本 [2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新股 [28]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78] - 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 [79]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102]
景津装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27 09:1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山东省德州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637.30万元 [1][6] -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0万股 [3]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1][7][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 [111]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40][81]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需为非高管董事 [11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57637.3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 [16][19]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控股股东、董监高等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期规定(如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28] - 公司可因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 [23][25]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特种设备设计制造、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等 [13][14] - 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安装维修等 [14] - 一般项目涉及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等 [14]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融资或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116] - 对外担保事项根据金额和对象不同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批准 [41][116] - 关联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 [116] 投资者保护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代位诉讼 [35][36]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82] - 禁止股东违规代持股份,控股子公司不得持有公司股份 [30]
东方锆业: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6 11:2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6日,由广东宇田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 - 2007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 [3] - 公司注册名称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Orient Zirconic ind sci&tech Co.,Ltd [4]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467.33万元,股份总数77,467.33万股,每股面值1元 [6][20]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41][4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8][114] -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47][48][49] - 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 [4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4][49]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需履行诚信义务 [40] - 董事、监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31]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经营宗旨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和我国新材料工业发展 [13] - 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 [14] - 涉及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耐火材料生产、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等业务 [14] 股份管理 -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权 [16]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 [24]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 [29] 重大事项决策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章程修改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7]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 [4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 [13] 信息披露与合规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43] - 股东大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包含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3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3]
邦彦技术: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5 09:0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angyan Technology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22.5204万元 [5][6] - 公司系由深圳市邦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22年8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3,805.6301万股普通股 [3][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112]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136][13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建立,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先认可 [13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等文件 [34]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并可提出临时提案 [86][59]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43]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15,222.520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18][21]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回购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10% [25][26]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30]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82]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 [47] - 关联交易决策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84] 经营与业务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网络设备研发生产等 [7][8] - 经营宗旨为帮助客户成功、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员工打造事业平台 [14] - 重大投资决策标准包括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0%或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 [113]
美联新材: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11: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汕头市美联路1号,月浦车间位于汕头市护堤路月浦深谭工业区 [1] - 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1日,由广东美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7年1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400万股普通股 [1][3] - 注册资本为711,216,645元,股份总数同注册资本数,全部为普通股 [6][2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500723817938W,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1][8] 公司治理结构 -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8名董事含1名职工董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3][56][57]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56][57][108] - 股东会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其中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3][79][80] - 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任免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等事项,重大投资需组织专家评审 [56][109][112] 业务范围与经营 - 主营业务涵盖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生产、专用化学品产销(不含危险品)、货物进出口等 [13][14] - 经营宗旨为"客户为根,员工为本,创新为魂",明确禁止超越营业执照范围的商业活动 [13][53] - 需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标准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等 [43][44][112] 股份管理 - 股份发行遵循"三公"原则,同次发行同价同权,股票面值1元人民币 [16][17]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等,回购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4][26] - 董事高管持股转让受限: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30]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 [40][41] 风险控制机制 - 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需经严格审批程序,违规担保相关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21][44][61] - 建立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关联股东表决权不计入有效总数 [44][82] - 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失的需赔偿,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离任后仍负保密义务 [51][52][55]
金枫酒业: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23 11: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JinFeng Wine Company Limited [4] - 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7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9,004,950元 [4][6] - 公司成立于1992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38,650股,并于199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和上海市糖业烟酒公司,初始持股比例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4.2% [5]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质量、服务、信誉、效益 [1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食品进出口等许可项目,以及食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等一般项目 [15]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669,004,950股,全部为普通股 [16][18][21]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等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1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8] 董事会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49] - 董事会行使经营计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等职权 [49][50]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6][6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67] 公司治理机制 -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11] -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64][65][6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等事项 [64] -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提出建议 [65]
佳禾食品: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23 10:5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he Foods Industry Co.,Ltd [4] - 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号 [5] - 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001万股普通股,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45,439.8597万元人民币 [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7]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2]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 [109] -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28] 股份发行与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17]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45,439.8597万股,均为普通股 [20]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8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42]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146] - 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14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80% [146] - 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146]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8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 [4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44] -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44]
福成股份: 福成股份: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23 10:3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FortuneNgFungFood(Hebei)Co.,Ltd [5] - 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三河市高楼镇高庙村东侧、庄户村北侧,邮政编码065202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8,700,955元 [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5] - 公司于2004年6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8000万股普通股,并于200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 [4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6][57][5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6] -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5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获得股利分配、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1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14]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4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0] - 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 [51] -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 [51][52]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2] - 独立董事应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53]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54]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55]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31][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 [1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 [19][2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