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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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31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 63元[1] - 以总股本95 326 179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 055 492 77元[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1] 分红实施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1]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于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1]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1] 税务处理 - 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发0 6300元[2] - 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 后续按持股期限补缴[2] - 持股1个月内税负20% 1-12个月税负10%[2]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 每股实发0 5670元[4] -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按10%税率代扣 每股实发0 5670元[4]
华海药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31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490,227,481股为基数分配 [1][2] - 差异化分红导致实际每股现金红利摊薄至0.2488元/股(基于总股本1,497,251,081股计算) [2]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2488元,无送股或转增股本 [3] 实施时间节点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7/9,除权(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7/10 [1][3] 分配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指定交易的股东可直接领取 [3] - 公司股东陈保华、周明华等4人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4][5]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051905)不参与利润分配 [6] 税收政策差异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税,1年内按持股期限适用0-20%税率 [6] - QFII及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225元 [7][8]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纳税,税前每股0.25元 [8]
赛微微电: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30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股现金红利1.00元的分配方案,总股本86,139,01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992,002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84,147,013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4,147,013元(含税)[2][3]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实施,虚拟分派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9769元/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769元/股[3][4] 分配实施细节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其余股份(包括无限售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4] - 现金红利发放日股权登记日在册且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直接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4][5] 税务处理规则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税(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5][6]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0.90元;QFII和RQFII股东同样适用10%税率,税后每股0.90元[6] - 沪股通投资者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每股实际派发1.00元[6][7] 相关日期与咨询方式 - 权益分派关键日期包括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时间未在公告中披露[2][4] -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769-22234645咨询权益分派事项[8]
确成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20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30元,总派发现金红利124,164,943.50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以413,883,145股为基数(总股本415,883,1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2,000,000股)[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29856)元/股[2]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1] - 除权(息)日为2025年7月9日[1] -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9日[1]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2]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2]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2]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27元[6]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27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0.30元[6]
佛山照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17
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535,778,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人民币(含税),B股红利折合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若总股本在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变动,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1] - A股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1.08元(税后),其他A股股东按差别化税率征税 [1] - B股非居民企业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每10股派1.08元(税后),境内(外)个人股东按差别化税率征税 [1] 股息红利税征收规则 - A股股东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至1年补缴0.12元,持股超1年免税 [2] - B股境外个人股东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境内个人股东需按差别化税率补缴税款 [2] - B股现金红利按2025年5月16日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1:0.9215)折算港币支付 [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 [2] - 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5年7月9日通过托管机构划转,B股股东于2025年7月11日划转 [3] - B股股东若在2025年7月1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红利仍在原托管机构领取 [3] 分派对象与实施细节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及B股股东 [2]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 - B股股东若被误扣税款,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联系公司并提供材料以申请退税 [3] 其他信息 - 咨询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 [3] - 联系人黄玉芬,电话0757-82966028,传真0757-82816276 [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6-30 23:18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股本219,493,931股剔除回购股份827,800股后的218,666,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9,973,161.92元 [2][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27,800股不参与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价格计算调整为每10股现金红利3.187931元(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87931元/股) [2][8] - 分红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且期间股本未变动 [3] 分红对象及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分派对象为登记日在册股东 [5][6] - 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7] - 差异化税率适用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每10股派2.88元)及个人持股期限(1个月内补缴0.64元/10股,1年内补缴0.32元/10股) [4] 理财产品动态 -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12] - 近期赎回两笔理财产品:平安银行3,000万元(收益148,841.10元)和中信银行8,000万元(收益493,150.69元) [13] - 新增购买四笔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8,000万元(年化1.00%-2.15%)、平安银行3,000万元(年化1.30%-1.90%)、中国银行2,600万元(年化0.60%-2.75%)和2,400万元(年化0.59%-2.74%) [15][16][19] 资金管理策略 - 理财资金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升盈利能力 [16] - 公司通过财务部实时监控理财风险,审计部及独立董事监督资金使用,并定期披露投资情况 [16] - 公告日前12个月内理财产品购买及赎回情况已按规定披露 [17]
贵研铂业: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24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24014元(含税),总派发金额182,577,252.35元,以总股本760,295,046股为基数 [1][2][3]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7日(除权息日) [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未实施,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每股比例 [1][2] 股本变动与调整 - 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760,726,670股减少至760,295,046股 [2] -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调整后每股分红金额对应新股本 [2][3]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现金红利发放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1][3] -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由公司直接发放红利 [4]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扣个税后暂存,待解除限售时返还 [4] 税务处理细则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按持股期限差异化征税(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10%) [5] - 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21613元 [6] - 居民企业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代扣代缴 [5][6]
股市必读:创元科技(000551)6月27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搜狐财经· 2025-06-29 20:05
股价及交易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27日收盘,创元科技报收于12.73元,上涨0.63%,换手率1.02%,成交量4.1万手,成交额5223.37万元 [1] - 6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46.17万元,占总成交额14.29%,游资资金净流入360.12万元,占总成交额6.89%,散户资金净流入386.04万元,占总成交额7.39% [1][4] 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息1.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2][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2][4] - 现金分红总额40,394,420.50元,转增股份总额80,788,841股,除权后总股本增至484,733,046股 [2] -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03,944,205股,分红后增至484,733,046股 [2]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公司公告及投资者互动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2025年6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1] - 投资者询问公司是否等江苏银行分红后才转增分红,公司回复详见相关公告 [1]
口子窖: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9 16:17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1.30元(A股)[2] - 总股本6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16,700股后,以598,583,300股为股本基数进行分配[3]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8,158,290.00元(含税)[3] -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3]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4日(A股)[2][4] - 除权(息)日:2025年7月7日(A股)[2][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年7月7日(A股)[2][4] 差异化分红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2] - 每股现金红利(摊薄调整后)=1.2969元/股[3]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2969)元/股[3]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5] - 特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徐进等九位)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5] 税收政策 - 个人持股超过1年: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30元[7] - 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30元[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17元[7] - 港股通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7元[8]
胜利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9 16:17
利润分配方案 - 以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派发36,963,555.55元 [1] - 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用于发展主营业务,2024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及境外机构每10股派0.378元 [1] 权益分派实施细节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7日 [2]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7日通过托管机构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2] 税务处理规则 - 个人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税0.084元,1个月至1年补税0.042元,超过1年免税 [2] -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税,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 [1] - 公司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