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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询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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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26
核心观点 - 中信证券受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 组织实施鼎通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经核查认定出让方资格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1][2][6] 委托与核查背景 - 中信证券接受鼎通科技股东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 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1] - 核查依据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规 [1] 出让方资格核查 - 出让方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7年11月10日 登记证书编号91441900MA510FM08T [2] - 该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破产等终止情形 [2] - 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 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且无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2][3] - 非国有企业 不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违规 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3][4] 减持规定符合性 - 鼎通科技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4]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向后复权)均高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及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4] - 出让方为鼎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关于控股股东减持的特殊规定 [3][4] 窗口期合规性 - 本次转让避开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2024年年报于2025年4月18日公告 2025年半年报于7月31日公告) [5] - 避开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2025年一季报于4月18日公告) [5] - 鼎通科技确认不存在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在决策或发生过程中 [5] - 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期间 [5] 核查结论 - 经核查工商文件、公开信息及企业访谈 出让方资格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 无第十一条所列禁止性情形 [6][7]
科兴制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本次询价转让委托 - 中金公司受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组织实施科兴制药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 [1] 出让方资格核查情况 - 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G0N1R 经营范围包括医药行业投资和投资咨询等 [2] - 出让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责令关闭或破产等应当终止的情形 [2] - 出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和《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 减持规定符合性核查 - 科兴制药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 - 科兴制药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均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 [3] - 科兴制药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均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3] 转让窗口期合规核查 - 本次转让不涉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限制 因科兴制药已于2025年4月11日公告2024年年报 [4] - 本次转让不涉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限制 因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公告2025年一季报 2025年1月18日公告2024年度业绩预告 2025年2月28日公告2024年度业绩快报 [4] - 经核查科兴制药说明函 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决策过程 [4] - 本次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限制期间 [4] 最终核查结论 - 中金公司确认出让方完全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 [4] - 出让方不存在股份质押 司法冻结 违反减持规定或承诺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禁止性情形 [4] - 出让方被认定符合参与本次科兴制药股份询价转让的全部条件 [5]
纬德信息:股东拟询价转让4%股份
新浪财经· 2025-07-29 11:39
股东股份转让 - 股东魏秀君、广州纬腾投资合伙企业、陈锐、张春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公司股份335.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1] - 魏秀君拟转让207.14万股,纬腾合伙拟转让55.4万股,陈锐拟转让39.46万股,张春拟转让33.09万股 [1]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为具备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1] 转让安排 -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获股份 [1] -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1]
利扬芯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0:50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 国泰海通证券受利扬芯片股东黄兴、海南扬致、海南扬宏、黄主、谢春兰委托,组织实施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 [1] - 本次转让依据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定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2025年3月修订)》开展 [1] 股东资格核查情况 自然人股东核查 - 黄兴(身份证3505211968******97)持有首发前股份且无权利受限情形,需遵守窗口期规定 [2][9] - 黄主(身份证3505211975******57)与实控人黄江为一致行动人,持股状态合规 [7][9] - 谢春兰(身份证4425251969******25)持股无质押冻结,需遵守减持窗口期限制 [7][8] 机构股东核查 - 海南扬致(统一代码91441900MA4ULEHN0J)为员工持股平台,存续状态合法,已完成内部审批程序 [3][4][5] - 海南扬宏(统一代码91441900MA4ULCJQ22)系实控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无权利瑕疵 [5][6][7] 合规性核查要点 - 利扬芯片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达净利润30%以上,满足减持条件 [9] - 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发行价及每股净资产,符合减持价格要求 [9] - 2024年报及2025一季报已披露,当前不处于重大信息敏感期 [10] - 公司确认无未披露重大事项影响股价,转让时机符合窗口期规定 [10] 最终核查结论 - 所有出让方资格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无质押冻结等禁止性情形 [11] - 转让程序已履行必要审批,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况 [11]
伟创电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6 12:18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 国泰海通证券受伟创电气股东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金皓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及南通金至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1] 出让方资格核查情况 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日,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主营业务包括技术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等 [2] - 公司为伟创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通过本次询价转让方式减持间接持有的股份 [3] - 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无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 - 公司已完成必要的审议或审批程序 [4] 南通金皓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成立于2017年1月19日,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和工控行业投资 [4] - 为伟创电气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员工持股平台 [5] - 拟转让股份为无权利限制的首发前股份 [5] - 已完成必要的审议或审批程序 [5] 南通金至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成立于2017年1月22日,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和工控行业投资 [5] - 为伟创电气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员工持股平台 [6] - 拟转让股份为无权利限制的首发前股份 [6] - 已完成必要的审议或审批程序 [6] 询价转让合规性核查 - 伟创电气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8] - 公司股票价格在最近20个交易日内均高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和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8] - 本次转让不涉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公告前的窗口期限制 [9] - 公司确认不存在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正在发生或决策中 [9]
必易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5 10:17
关于必易微电子股东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意见 核心观点 - 中信证券受必易微股东苑成军委托 组织实施首发前股份向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转让 并对其股东资格进行合规核查 [1] - 核查确认苑成军符合科创板相关法规要求 拟转让股份无权利限制 且未违反减持规定及承诺 [2] 股东资格核查情况 - **主体资格**:苑成军为中国籍自然人 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无境外居留权 [2] - **合规性**: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交所减持监管指引 股份未被质押或冻结 [2] - **程序履行**:已出具资格承诺函 中信证券通过访谈 文件核查及公开信息检索完成验证 [1][2] 法规依据 - 本次核查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2025年修订版规则 [1] - 重点排除指引第十一条列明的六类禁止性情形 包括减持违规 股份受限及国资管理问题等 [2] 操作流程 - 中信证券作为受托方 全程组织询价转让 包括资格核查 文件收集及监管沟通 [1] - 核查手段涵盖承诺函签署 访谈记录及公开信息比对 确保程序合规性 [1][2]
同益中: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3 11:25
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 中金公司受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委托组织实施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1] - 本次转让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规执行 [1] 出让方资格核查情况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营业期限至2028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 [2] - 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 [2] - 出让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破产等终止情形 [2]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为同益中持股5%以上股东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 - 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未质押或司法冻结 [5] - 转让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5][7] 核查结论 - 中金公司确认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全部资格要求 [5][6][7] - 出让方不存在股份减持违规权利受限或程序瑕疵等禁止性情形 [5][6][7]
智明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1 12:35
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 中金公司受智明达股东王勇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1] - 本次转让依据科创板相关监管规定包括《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 [1] 出让方资格核查情况 - 王勇为智明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股超5%需遵守窗口期规定 [2] - 拟转让股份属首发前股份且无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2] - 智明达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超年均净利润30%且股价均高于发行价及净资产 [3][4] - 智明达2024年报及2025一季报已披露,当前无重大事件影响股价 [4] 核查结论 - 中金公司确认王勇符合所有参与询价转让的资格条件 [5][6] - 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列明的11项禁止性情形 [5]
宇信科技: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2:37
询价转让定价 - 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8.28元/股 [1][2] - 价格根据2025年5月28日询价申购情况确定 [2] 机构投资者参与情况 - 参与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共18家 [1] - 机构类型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 [1] - 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2,680,000股 [1] - 有效认购倍数为1.20倍 [1] 转让股份情况 - 拟转让股份获全额认购 [1] - 初步确定受让方为18名机构投资者 [1] - 拟受让股份总数为10,560,855股 [1] 转让方式与限制 -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 [2] - 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 -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2] 公司控制权与治理 - 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 - 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
聚辰股份:股东亦鼎投资拟询价转让2.40%股份
快讯· 2025-05-26 12:16
股东减持 - 股东亦鼎投资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40% [1] - 出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1] - 所持股份已解除限售 [1] - 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1] 受让方要求 - 受让方需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1] - 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可参与受让 [1] -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参与受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