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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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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国力转债回售条款生效背景 - 国力股份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触发附加回售条款 [2]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 债券持有人享有回售权利 [2] 回售条款具体内容 - 回售价格为100.22元/张 含当期利息 其中票面利率1.00% 计息天数82天 利息约0.22元/张 [3] - 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回售全部或部分未转股债券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3]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2日至9月8日 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卖出方向申报 [3][4] 回售操作安排 - 回售代码为118035 简称国力转债 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3] - 公司将于回售期满后公告回售结果及影响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9月11日 [4] - 回售期间债券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 [4] 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 公司发行可转债总额4.8亿元 期限6年 扣除发行费用1302.55万元后净融资4.67亿元 [1] - 募集资金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专户存储 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2] 特殊情形处理 - 若回售后债券流通面值低于3000万元 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三个交易日后停止 [4]
帝欧家居: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可转债回售法律依据 - 本次回售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中国境内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执行 [1] - 回售条款明确当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 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6] -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 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 [7][8] 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获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债 期限6年 [6] - 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150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于2021年11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代码"127047" [6] - 发行事宜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后续多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包括延长决议有效期等程序性事项 [4][5] 回售触发条件及实施 - 回售触发原因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025年7月23日董事会及8月8日临时股东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回售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 [6]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发布至少3次回售公告 其中决议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1次 回售实施期间至少1次 [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8] - 持有人需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公司尚需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公告程序 [8] - 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提供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材料出具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
帝欧家居: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发行上市情况 - 帝欧家居于2021年获批发行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 [1] - 实际发行规模为150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 [1] - 债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 存续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4日 [2] 回售条款触发原因 - 公司变更"欧神诺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二期"及"两组年产1300万㎡高端陶瓷地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用途 [2] - 将节余募集资金4.7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 根据深交所监管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变更募投项目触发附加回售条款 [3] 回售价格计算 - 回售价格由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构成 [3] - 采用公式IA=B×i×t/365计算利息 其中票面利率1.6% 计息天数293天 [4] - 每张债券含税回售价格为101.284元 [4] - 扣除20%利息税后个人投资者实际可得101.027元/张 QFII及RQFII投资者可得101.284元/张 [4] 回售实施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 [5] - 回售申报当日可撤单 确认后不可撤销 [5] - 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8月27日 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8月26日 [6] - 回售期内债券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 多项业务申请按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 [6] 程序合规性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回售事项无异议 认为符合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7]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及价格 -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 转股价格调整影响: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转股价格调整,需按调整前后分别计算收盘价与转股价格,若向下修正则重新计算三十个交易日 [2] - 回售价格计算:当期应计利息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4][5] - 具体回售价格:第六年票面利率2%,计息49天(2025年6月24日至8月11日),当期利息0.27元/张,回售价100.27元/张(含税) [6][10] 回售实施安排 - 回售期: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期间停止转股 [4][9]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申报,代码"113589",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失败可次日继续申报 [7][8] - 资金发放: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支付回售款项,回售期满后公告结果及影响 [11] 回售交易规则 - 回售期间交易: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同一交易日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 [12] - 流通面值预警:若回售后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可转债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2] 回售选择权 - 非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债券 [1][7] - 行权限制:若回售条件首次满足但持有人未申报,该计息年度不可再行使回售权 [3] 公司信息 - 触发条件:2025年6月24日至8月4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12.29元/股)的70%,回售条款生效 [1] - 联系方式:董秘办公室电话020-39301538,邮箱topir@topscore.com.cn [14]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7 18:17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其中当期应计利息为0.27元/张(含税)[5] -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为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29元/股的70%[2] - 回售条款仅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有效,持有人每年可行使回售权一次[3] 回售安排 - 回售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1日[3][9] - 回售申报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操作,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7] - 回售期间"天创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若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则优先处理卖出指令[10] 回售影响 - 若回售后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将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告并停止交易[10] - 回售价格100.27元/张低于当前市价,选择回售可能导致持有人损失[11] 其他事项 - 未在回售期内申报的持有人将失去本计息年度回售权[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2%,t为计息天数49天[4][5]
芯能科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6 10:17
芯能转债发行情况 - 2023年11月1日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8.8亿元[1] -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75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为8.725亿元 另减除发行相关外部费用293.96万元(不含税)后净额为8.68亿元[1] - 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因2025年8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 触发附加回售条款[2]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3] - 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持有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回售[3][4]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卖出方向申报[4] - 回售价格确定为100.40元/张(含当期利息) 当期票面利率0.5%[3][4] - 利息计算天数为292天(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8月13日)[3]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5日 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处理[4] 回售期间交易规则 - 回售期间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4] - 同一交易日同时申报卖出和回售时 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指令[4] - 若回售后流通面值总额低于3000万元 将在回售期结束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5]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招商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定回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5] - 回售操作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 保荐机构无异议[5]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赫达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18:05
回售条款概述 - 公司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触发"赫达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2] - 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1.0%(第三个计息年度),计息天数t=32天(2025年7月3日至8月4日),计算得出含税回售价100.088元/张[4] - 不同投资者实际到手金额存在差异:个人投资者税后100.070元/张,QFII/RQFII免税100.088元/张,其他投资者需自行缴税[4] 回售操作细节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申报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且可当日撤单,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7] - 资金清算流程明确:公司资金到账日8月13日,划拨日8月14日,投资者收款日8月15日[9] - 回售期内债券暂停转股但可交易,多业务申请按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的优先级处理[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后20个交易日内启动回售,并至少发布3次公告(首次在决议后5日内,回售实施期间至少1次)[6] - 公告发布渠道包括四大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确保信息透明[6] - 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将在期满后公告[9] 回售自主性说明 - 本次回售非强制性,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5] - 若债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前被司法冻结/划扣,则回售申报失效[1][7]
天创时尚: 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20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6月24日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12.29元/股的70% 触发可转债回售条款 [2]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若股价连续三十日低于转股价70% 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利息回售 [2] - 转股价格若因派息/增发等情形调整 需重新计算三十个交易日周期 [3]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及税) [1][4][5]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 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卖出"方向操作 [5] - 回售资金发放日定为2025年8月21日 公司按约定价格回购申报回售的可转债 [1][5] 回售执行细节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票面利率2% 计息天数49天(2025年6月24日至8月11日) [3][4] - 回售期间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指令而非回售指令 [6] - 若回售导致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 可转债将继续交易直至回售期结束公告后三日停止 [6] 持有人权利说明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未转股可转债 [1][5] - 本计息年度(2025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未申报回售则自动放弃本年度回售权 [1][3]
山东赫达: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 [4]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 - 公司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6] -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 - 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 [7] 本次回售的相关情况 - 根据《上市规则》《监管指引15号》《监管指南第1号》的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7] -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8]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 - 公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 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回售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10] - "赫达转债"持有人可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回售申报期内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 [10] - 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的程序 [11]
山东赫达: 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赫达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 山东赫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59,275.06万元[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1] - 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简称"赫达转债",代码"127088"[2] 赫达转债回售条款 - 附加回售条款触发条件为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且被证监会认定改变用途[2] - 持有人可选择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回售申报期内未行使则视为放弃权利[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1%,计息天数t=32天(2025年7月3日至8月4日)[3] - 回售价格为100.088元/张(含税),税后实际所得100.070元/张[3] 回售程序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通过深交所系统申报且可当日撤单[5]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处理清算,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8月15日[6] - 回售期间债券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业务处理优先级为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6]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回售公告将在《证券时报》等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公示期需至少发布三次公告[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6] - 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回售事项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及募集说明书约定[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