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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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6:08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2024年12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区间为1.51亿元-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9.00元/股 [1]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原因 -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若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需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 [1]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5年7月3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158,877,098股为基数,现金分红总额为231,775,419.60元(每股0.2元) [2] - 因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实际每股现金红利调整为0.1946984元/股(按总股本1,190,432,569股折算) [2]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具体情况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从19.00元/股下调至18.81元/股,计算公式为:19.00元/股-0.1946984元/股=18.8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 新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 其他事项说明 - 除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3]
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5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1182元(含税)[1][3] - 以总股本48,925,679,37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83,015,301.53元[3]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5]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7/14,除权(息)日为2025/7/15,红利发放日为2025/7/15[4][5]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4] - 公司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10638元[6]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10638元[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红利0.1182元(含税)[7]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1896399[7]
中山公用: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5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475,111,35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380,2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353,952.66元 [1][2] - 剔除回购股份后,每股现金分红为0.0815897元,除权除息价格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0815897元/股 [1][4]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的基数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1] 权益分派实施细节 - 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 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2] -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0.738元(税后) [2] 税务处理规则 - 个人股东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0.164元,1个月至1年补缴0.082元,超过1年免征 [2]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 [2] 除权除息计算 - 现金分红总额按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基数1,467,731,130股计算,每股分配0.082元,合计120,353,952.66元 [4] - 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以总股本折算的每股分红0.0815897元为准,最终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15897元 [4][5]
海南机场: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5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为0.005元(含税),以总股本11,425,309,602股为基数实施 [1][2]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和7月17日(除权除息日) [1]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所有股东按相同比例分配 [1] 红利发放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发放,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1]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指定交易完成后派发 [1] 个人所得税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1个月按20%税率计税,1个月至1年按10%税率减半计税,超过1年免征 [2]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045元 [3]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取得红利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045元 [3] - 符合税收协定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申请退税 [3] 其他说明 - 公司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股东需自行申报纳税 [3] - 咨询方式通过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898-6991600联系 [4]
祥生医疗: 祥生医疗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5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1元 [1][2] - 以总股本112,124,53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49,784股后的111,874,753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1,874,753元(含税) [2][3] - 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9.62% [2] 差异化分红实施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总额 [2]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0.9978元/股,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9978元 [3] 分红发放安排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 [5] - 控股股东无锡祥生投资等关联方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5]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 [4]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按10%或20%税率递延征收 [6][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9元 [7]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9元 [7][8]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1元 [8]
星球石墨: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1:15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143,269,46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派发50,144,311.70元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35元,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00,000股不参与分配 [1][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 [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经摊薄计算后仍为0.35元/股,最终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0.35)元/股 [3] 实施时间与方式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披露 [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 [3][4] - 钱淑娟等4名股东及南通北斗星管理咨询中心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4]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按持股期限适用10%(1个月至1年)或20%(1个月内)税率,暂不预扣 [5][6] - 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315元 [6][7]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0.35元 [7]
尖峰集团: 尖峰集团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0:19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 公司以总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408,382.8元,转增68,816,766股 [2] - 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 [2][3]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12,900,594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2615元 [6][8] 分红实施细节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 - 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转让时补缴 [4] 不同股东税务处理 - QFII股东现金红利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9元 [5] - 沪港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9元,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5] - 居民企业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1元 [5][6] 股本结构变动 - 转增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由344,083,828股增至412,900,594股 [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无变动,仍为0股 [6][8]
双塔食品: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23
回购股份计划 - 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 [2] -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高于7.95元/股 [2] - 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 [2]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225,391,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现金 [4] - 现金分红总额为24,673,93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2元 [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5日 [4]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 因权益分派实施,回购价格上限由7.95元/股调整为7.93元/股(扣除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5] - 按调整后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831,021股(占总股本3.07%),下限为25,220,681股(占总股本2.04%) [5] 其他事项 - 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计划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期限内实施回购 [6]
上海三毛: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14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B股每股现金红利0.002092美元(含税)[1] - 分配总金额:以总股本200,991,343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4,870.15元(含税)[2]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2] 相关日期 - A股股权登记日:2025/7/14,除权(息)日:2025/7/15[2] - B股股权登记日:2025/7/17,最后交易日:2025/7/14,除权(息)日:2025/7/25[2] 分配实施办法 - A股红利发放: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2] - B股红利发放:以美元支付,汇率按2025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710)计算[6] 税务处理 - A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税,1个月以内全额征税,1个月至1年减按50%征税[3][4][5] - A股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0135元[5] - A股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0135元[6] - 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001883美元[6] - B股外籍自然人股东: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0.002092美元[8][9] 其他信息 - 分配方案通过日期: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0日审议通过[2] - 咨询方式: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3059496[9][11]
兴业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13:07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295,550,9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派现44,332,641.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1][2] - 分配方案调整原因是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从295,237,124股增至295,550,944股,按照"每股派息分配方案不变"原则调整派现总额 [1][2] - 扣税后境外机构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期限差异化税率征收 [2] 实施时间与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5日 [3]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现金红利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股东信息更新 - 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更名为福建省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更名为福建省春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 -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7月7日至14日)若因自派股东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 信息披露与咨询 -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 咨询方式包括福建省晋江市公司证券部地址、联系人张亮及电话0595-6858088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