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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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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6-20 13:14
公司治理修订 - 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明确董事范围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1] - 修订累积投票制定义,明确适用于董事选举,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 [1] - 规定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 - 删除原条款中关于监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的内容,聚焦于董事选举流程 [1] - 要求股东大会主持人在投票前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秘书需对投票方式、选票填写及计票方法进行说明 [1] 条款调整细节 - 第二条修订后删除监事相关表述,仅保留董事分类(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产生方式 [1] - 第三条简化表述,强调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1] - 第四条删除监事选举相关内容,聚焦董事选举中表决权计算方式(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1] - 第五条调整触发条件,新增持股30%及以上股东需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形 [1] - 第七条删除原条款中监事选举参照执行的表述,仅保留董事选举前的程序性要求 [1]
领益智造: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0:59
累积投票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并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时必须采用该制度[1] - 本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1] 累积投票制投票原则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其全部表决权投给董事候选人,但投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2] - 股东对某候选人投票权超过其全部表决权时该投票无效,不足时差额部分视为放弃[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数分别按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人数计算[2] 董事当选原则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未累积股份数为准),若得票相同且可能超应选人数时需再次选举[3] - 再次选举仍无法决定当选者时需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3]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但超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时,缺额下次补选;若不足三分之二则需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3] 特别操作程序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公告候选董事简历及基本情况[3] - 会议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召集人需置备专用选票,董事会秘书需解释投票方法及计票规则[4][5]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也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操作[5] 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
圣晖集成: 圣晖集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0:0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将相关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7] - 修订内容涉及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等表述调整[12][13] 董事会换届选举 -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8][9] - 提名梁进利、陈志豪、朱启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33][34] - 提名董炳和、刘琼、刘铁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35][36][37] 董事薪酬方案 -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8] - 独立董事津贴同样为8万元/年(含税)[8] - 兼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额外津贴2500元/年[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29] - 投票权数计算方式为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30] - 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50%方为当选[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标准包括执业资格、质量管理水平等要素[17][18] - 质量管理水平评分权重不低于40%[20] - 审计费用变动超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22]
盐 田 港: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0 09:22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届次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召集方为公司董事会 [1] - 会议召开日期为2025年7月8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日 [2]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1和提案2均为等额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 [2] - 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 独立董事3人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 [2] - 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4]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至会议召开前工作日9:00-11:00及14:00-17:00 [4] - 登记地点为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812 [4] - 会议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755)25290352和邮箱caoq@ytport.com [4] 网络投票机制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 [4] - 选举票数计算方式:非独立董事=持股数×6 独立董事=持股数×3 [7] - 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9] 授权委托事项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投票指示 否则代理人可自主表决 [10] - 委托文件需包含委托人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及持股数量 [11]
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10:3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1]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3] - 董事范围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3] -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补选董事仅任职至本届期满[3] 董事候选人提名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依法提名董事候选人[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初步提名提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3]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及履职责任[3]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额外声明独立性和任职资格[3] - 董事会审核候选人资格后,符合条件者以单独议案形式提交股东会[3] 累积投票操作规则 - 选举可采用等额或差额方式,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多于拟选董事人数[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数按持股数乘以对应类别应选人数计算[6]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但总票数不得超过累积表决票数[6][4] - 投票仅投同意票,无效投票或超额投票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6] 董事当选与计票程序 - 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得票数[6] - 得票相同且影响当选结果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决定则另行召开股东会[6] - 当选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或董事会三分之二时,需对缺额进行补选[6] -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公告[6] 附则与生效条款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5][7]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8] - 术语定义:"以上"含本数,"多于"不含本数[7]
杭州高新: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7 13:25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以规范董事选举流程,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确保董事会选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采用累积投票制计算投票权并集中或分散行使 [2][4]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法定条件,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 [3][5] - 选举结果以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为基准,缺额情况触发补选机制 [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表决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符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3] - 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并书面承诺资料真实性及履职责任 [3][5] 投票权计算与行使 - 股东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 [2][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计算投票权,票数仅限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4] - 选票需注明持股数及最高限额,超限无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5] 选举流程与当选规则 - 每轮选举前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董事会秘书需公布票数并接受核对 [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票数相同则进行多轮选举 [6] - 缺额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2/3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补选,被提名人可更换 [6] 附则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7] - 术语定义明确(如“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7]
乔锋智能: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7 12:2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1]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也必须采用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3] - 本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 [4]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 [8] - 候选人数量超过应选人数时需进行差额选举 [9]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10] - 股东可集中表决权投给部分候选人或分散投给所有候选人 [11] - 投票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超限投票无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 [12][1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表决 [14] 董事当选规则 - 按得票总数高低排序,前N名当选且得票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15] - 得票相同且可能超应选人数时需重新选举 [16] - 当选董事未达应选人数半数则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 [17] 操作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 [18] - 选举前需向股东公布实施细则 [19] - 选票需包含会议名称、候选人信息、股东信息、投票说明等 [20]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 [21] 附则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2] - 未列明情况由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多数股东意见处理 [23]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4]
京泉华: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13:52
累积投票制总则 - 累积投票制定义为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1][2] - 实施情形包括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时选举2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 [1] - 制定依据涵盖《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要求,独立董事提名还需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是否存在任职限制情形 [2][3] - 董事候选人须承诺资料真实性并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审核任职资格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3] 投票与当选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数=持股数×待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投给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4] - 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4] - 若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或两个月内补选;得票相同者需重新选举 [4] 投票执行与附则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需提供专用选票并由董事会秘书解释投票方法 [5] - 实施细则修改与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公司IPO并在深交所上市后生效 [5]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12:2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配使用表决权,董事会需公示候选董事简历 [2] - 适用范围: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职工董事不适用本细则 [2][5] 董事选举及投票机制 - 票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开计算 [3] - 投票规则:股东需填写持股数并分配表决权数,投票人数不得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无效 [3] - 当选条件: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 [3] 董事当选及补选规则 - 当选人数不足处理:若当选董事达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补选;若不足三分之二则需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 [4][5] - 票数相同处理:对得票相同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无法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4] 附则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并解释细则内容,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权利 [7]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术语定义如"以上""超过"等不含本数 [7]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7]
和元生物: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11 15:15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股东会,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 - 该制度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及仅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况 [2][4]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可由董事会或连续90天以上持股1%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提名人数不超过拟选人数 [2] - 董事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持股情况等) [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额外提交与公司无利益冲突的声明,并报送监管机构审核 [5][7] 投票原则 -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投给部分候选人或分散投给全部候选人 [11][12] - 投票无效情形:对某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14][15] - 选票需注明持股总数及投向各候选人的具体票数,超权投票经提示未修正则全部作废 [17] 董事当选规则 - 候选人按得票数高低排序,当选者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18] - 得票数相同且未超应选人数时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时需重新选举直至选出全部董事 [19] - 当选董事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时,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10][11] 操作程序 -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提前公布实施细则 [21][22] - 选票需标明会议名称、候选人信息、股东持股数及累积投票说明,支持现场或网络投票 [23][24][25]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