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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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0:21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236元(含税),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6元 [1][2] -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差异化分红方案,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2] 分红实施细节 - 总股本309,441,175股,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导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302,684,419股 [2] - 现金红利总额71,433,522.88元(含税) [2]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308元/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08)元/股 [2]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 [1][4] - 除权(息)日:2025年6月27日 [1][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年6月27日 [1][4]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税务处理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 [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2124元 [7] -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2124元 [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派发0.2360元 [7]
亨通光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9 10:0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两次集中竞价回购股份共计22,605,495股,支付总金额25,560.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1][2] - 根据《回购规则》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1][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人民币(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2,149,707.26元(含税)[2] - 分配基数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余额计算,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 - 若总股本在2025年4月24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并调整总额[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466,734,657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2,444,129,162股[3]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为15.25元/股[3] - 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价格均为15.02元/股,回购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价格影响小于1%[3][4]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无异议[4][5]
贵州三力: 北京中伦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0:01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包括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60,000股,以及因2024年经营业绩未达标拟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的732,000股限制性股票 [3]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合计4,190,2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且待回购注销股份共计4,982,200股均不参与利润分配 [4][5] - 公司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因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 [5] 分红方案 -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 [5] -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9,802,216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4,982,200股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7,638,805.44元(含税) [5] 除权除息计算 -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1.68元/股 [6]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3359元,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1.6841元/股 [6]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351%,影响较小 [6] 法律意见 -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
明志科技: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0:0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4]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1,223,200股,其中534,750股仍留存于回购专用账户不参与分配 [4][5] - 回购股份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部分已归属688,450股 [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123,421,3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 [5]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5] - 回购专用账户内534,750股不参与本次分配 [5]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6] - 按实际分派计算:前收盘价16.76元/股,现金红利0.45元/股,参考价格为16.31元/股 [7] - 虚拟分派计算的参考价格为16.3119元/股,与实际分派差异仅0.0116%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
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09:44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 [1] - 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 总股本761,335,236股中扣除回购专户股份26,062,913股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735,272,323股 [2] - 现金红利总额约1102.9万元 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0.0145元/股 因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145元 [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7日 [1][3]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影响总股本结构 [3] 红利派发实施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股东可于发放日领取 [3]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4]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红利税 1年内持股按差别化税率征税 税后每股0.0135-0.015元 [4][5] 特殊股东税务处理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0.0135元 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5] - 沪股通投资者通过名义持有人账户派发 适用沪港通税收政策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 每股实际派发0.015元 [6]
明泰铝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泰铝业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2:2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9元(含税),总股本变动时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基数(具体金额未披露),分红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动态调整 [3]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因回购注销18.04万股限制性股票(含6名离职激励对象17.8万股及1名未达标激励对象0.24万股)导致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本次分红 [4] - 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完成授予登记但激励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回购注销程序尚未完成 [4] 股权结构及参数计算 - 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为1,243,704,027股,参与分红的股本数为1,243,523,627股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参与分配股本1,243,523,627股×每股0.119元)/总股本1,243,704,027股=0.119元/股 [6] 除权除息影响 - 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均为12.061元/股(假设前收盘价12.18元),绝对影响值为0.00<1% [6][7]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极小,未触发1%的显著性阈值 [7]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8]
富春染织: 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1:19
差异化分红事项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天禾律师事务所就芜湖富春染织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 差异化分红原因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067,08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 [3][4] - 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4][5] 差异化分红方案细节 -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9,766,330股 扣减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147,699,250股 [5] - 现金分红总额26,585,865元 转增股份44,309,775股 转增后总股本将增至194,076,105股 [5]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采用(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6] 除权除息价格影响分析 -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83元/股计算 实际除权参考价为10.50元/股 [6] - 虚拟除权参考价10.5351元/股 两者差异绝对值0.3343% 小于1%阈值 [6] - 符合上交所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价影响不超过1%的规定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7][8] - 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性质及价格影响幅度均满足监管条件 [7]
纵横通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1:19
差异化分红事项 - 公司因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6] - 公司已回购692.6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3.37%,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6]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7] 分红方案细节 -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29,338,293股,扣除已回购的6,926,8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222,411,493股 [7]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8] - 以2025年5月30日收盘价15.51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5.46元/股 [8]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7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9][10] - 差异化分红对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8]
旗滨集团: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0:45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1] - 差异化分红原因包括回购专用账户存在未使用完毕的股份余额25,545,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19% [3]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9,611,319.99元(含税) [4]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为25,545,058股,预计在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前仍有库存股25,545,058股 [3] -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587,012.47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276,144,547.07元 [4] -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造成同股不同权,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5]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结果为0.0446元 [5] - 以2025年5月29日收盘价5.28元/股为基础,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5.235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5.2354元/股 [5]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76%,影响较小 [5] 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0:1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1] - 公司总股本由457,678,129股增加至461,157,283股,调整后现金分红总额为20,127,878.45元(含税)[1] -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1]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4365)÷(1+0),即前收盘价格减去0.04365元/股[4]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4365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 分配实施办法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5]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6元[6] - QFII股东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6元[6]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股东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96元[7]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4元[7]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披露具体日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