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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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30 17:06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或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应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需遵照相关编报规则和格式准则执行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包括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6]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6] -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为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时,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直接相关人员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主要责任人 [7]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原工作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8] - 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8] 消费电子ETF相关数据 - 消费电子ETF(产品代码:159732)跟踪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近五日涨跌4.24%,市盈率36.61倍 [11] - 最新份额为23.8亿份,减少了42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11.3万元 [11] - 估值分位为43.83% [12]
金逸影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4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4]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人员[4] - 公司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禁止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4] - 责任追究针对因失职或错误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4]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或净资产总额5%以上[3][6] - 收入/利润相关差错标准: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或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关联担保或净资产10%以上的或有事项[6] - 业绩预告差异标准: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6][7] - 业绩快报差异标准: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7] 责任追究形式与程序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8] - 董事会可根据情节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对主观恶意行为保留法律追责权利[8] - 董事及高管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8]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9] 重大差错处理流程 - 公司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9] - 信息披露更正需遵循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重大遗漏或事实不符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9] - 董事会关于责任认定的决议需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9] - 季报/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9]
五矿新能: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30 16:3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定义、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机制,覆盖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关键环节 [3][4][5]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针对不同主体(内部人员、中介机构、股东)采取差异化处理措施 [2][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 - 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或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审计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 [4] - 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财务报告差错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 会计报表附注、股本变动、公司治理等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重大遗漏 [5] - 未按证监会格式要求披露且对投资者判断有重大影响 [5] 业绩预告与快报差异 - 业绩预告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出预计范围 [5]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规定阈值 [5] 责任追究流程与形式 追责流程 - 发现部门需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由董秘牵头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董事会审议时需听取责任人陈述,确保程序合规 [5] - 重大差错需以临时公告补充更正 [6] 处罚措施 - 内部人员:可结合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7] - 外聘中介机构:追究其内部责任 [7]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适用特定追责条款 [7] 从重或从轻情形 - 从重情形:故意行为、阻挠调查、多次差错等 [7] - 从轻情形:主动纠正、非主观因素导致等 [7] 适用范围与修订机制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办法执行 [8]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8]
富祥药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4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制度涵盖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快报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2][3][5] - 责任追究对象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并明确从重处罚情形及追责形式 [6][7]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 [3] - 涉及净资产、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达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3][4]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需对以前年度财报更正且金额占比达5%以上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担保等事项占净资产10%以上 [5] - 业绩预告方向错误(如盈亏反转)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 [5]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 [6] 责任追究程序与形式 - 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6] - 追责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子公司、参股公司相关人员 [1]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锦江在线: 锦江在线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16:2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 公司为规范运作和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及年报制作相关人员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重大差错情况 [1]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会计准则或信息披露规定导致重大差错需追责 [2] - 未遵守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引造成不良影响需追责 [2] - 公司内部人员出现追责事件可能被免除职务 [2] 处理原则 - 追责遵循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1] - 董事会听取责任人陈述后再作处理决定 [2]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
亚世光电: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6 16:30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财务报告相关责任人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禁止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董事、高管等人员违反规定导致重大差错需追责 [2]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总额5%、收入/净利润差错超5%且绝对值分别超500万/200万、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等 [5][7] - 其他年报重大差错包括会计政策变更未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达盈亏性质反转或金额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 [6][9] - 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视为重大差错 [7] 差错处理程序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需董事会办公室调查原因并提交书面材料,含差错内容、影响、责任认定及整改措施 [6] - 其他年报差错或业绩差异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资料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6][9] 责任追究机制 - 追责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及追责与改进结合 [3][4]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打击报复、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从轻处理包括主动挽回损失、不可抗力等 [8][9] - 追责形式涵盖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可附带经济处罚 [8][9] 制度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10]
新时达: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18:0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机制 [1][2]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2] - 追责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 [2] 责任追究范围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违反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内部制度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2][3] - 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导致信息披露失误 [3] 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打击报复调查人员、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3]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导致差错等 [3] 责任追究形式 - 处罚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3][4]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4] - 追责不替代责任人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2]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4]
中兰环保: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4 19:0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内控制度 [1][2] - 重大差错定义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资产/负债类差错认定标准: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3] - 收入/利润类差错认定标准: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或净利润5%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3] - 盈亏性质直接影响或经审计更正后差错占净利润5%且超500万元的需追溯调整 [3][4] - 差错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标准 - 重大合同/担保认定标准: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5][7] - 业绩预告差异标准: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偏差超20%(如亏损变盈利) [5][7] - 业绩快报差异标准:财务数据与实际年报指标偏差幅度达20%以上 [5] - 会计政策、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关键信息披露不完整视为重大遗漏 [7]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罚措施 - 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 [4][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8]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多次犯错等,从轻情形包括主动纠错、不可抗力等 [8][9] - 处罚形式包括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9]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通过临时公告披露 [9] 制度实施与效力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9][10]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未明确规定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10]
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4 18: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落实问责机制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年报工作相关人员 [1][3] - 责任追究针对不履职或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情形 [2]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利润/收入差错金额占对应科目5%且超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7] - 其他年报重大差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错误、重大交易披露遗漏及业绩预告/快报差异超20% [5][6][11][12][13]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业绩方向错误或变动幅度超预期20% [5][12] 处理程序与责任追究 - 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2][4] - 财务报告差错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更正后报告,并按监管规则披露 [8][9] - 审计部负责会计差错调查与责任认定,董事会需对追究事项作出专门决议 [4][10]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年报真实性负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准确性负主责 [6][16] 处罚措施与执行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多次犯错等 [7][18]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错、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 [7][19] - 处罚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赔偿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 [7][20] - 处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决议需以公告形式披露 [7][21][23] 附则与其他规定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 [8][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2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9][25][27]
冠中生态: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3 12:0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对责任人的问责机制 [1] - 适用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 [1] - 追究范围涵盖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因失职、渎职或失误导致年报重大差错的情形 [2][3]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需同时满足金额占比(如资产/收入/净利润差错≥5%)和绝对值(≥500万元)标准,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4][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重大错误、关联交易或担保未披露等 [5] - **业绩预告差异**:实际数据与预告差异幅度≥20%或盈亏方向变化即构成重大差异 [5] 重大差错更正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差错需调查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影响分析、责任认定及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会计政策变更或差错更正需披露原因及追溯调整影响,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需说明沟通情况 [6] - 更正后财务报表审计要求:对盈亏性质改变或广泛性影响的差错需全面审计,其余可专项鉴证 [6][7] 责任追究形式与执行 - 追责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移送司法机关 [7] - 从重处理情形:主观恶意、干扰调查或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 [8] - 从轻处理情形:主动纠错、非主观因素或挽回损失 [8] - 责任追究由证券投资部调查并提出方案,董事会最终决议 [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 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