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4]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人员[4] - 公司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禁止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4] - 责任追究针对因失职或错误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4]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或净资产总额5%以上[3][6] - 收入/利润相关差错标准: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或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关联担保或净资产10%以上的或有事项[6] - 业绩预告差异标准: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6][7] - 业绩快报差异标准: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7] 责任追究形式与程序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8] - 董事会可根据情节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对主观恶意行为保留法律追责权利[8] - 董事及高管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8]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9] 重大差错处理流程 - 公司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9] - 信息披露更正需遵循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重大遗漏或事实不符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9] - 董事会关于责任认定的决议需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9] - 季报/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9]
金逸影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