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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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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3 16:18
对外投资范围 - 对外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等[4] - 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情形[2] 投资决策权限 -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决策[4]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等[5] -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等[9] 投资决策程序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3]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3]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3] -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并按审议权限提交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投资后续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16] - 总经理须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17] -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19]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21]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行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大额银行退票、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9] - 公司对外投资披露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26] - 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27]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6
总则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持有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期限超过一年的投资 [1] - 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以增强竞争力和优化资源配置 [2] -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 [2]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标准包括:对外投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相关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100万元、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等 [2] - 股东会审议标准为董事会标准的5倍,例如资产占比50%、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等 [3][4]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标准的需提交股东会,且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管理层审批 [4] 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编制计划,总经理审核后按权限审批;长期投资需财务部与业务部门联合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审批 [5] - 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月度报表,审计部定期审计并核对资产 [6][13] - 公司可向被投资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维护公司利益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6] 投资转让与收回 - 投资处置权限与投资审批权限一致 [8]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可转让的情形包括项目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资金需求等 [8] - 转让价格需合理评估,财务部需审核相关文件并完成会计处理 [9][1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财务部需监督投资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 [11] - 董事会需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对异常情况追责 [11] - 违规行为包括未审批投资、重大过失、恶意串通等,将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1]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3]
福田汽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北汽福田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涵盖股权类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委托理财等六大类投资活动,强调合规性、风险控制和效益提升 [1] - 制度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1][2] 投资决策权限划分 股权类投资 - 单笔超净资产1%或年度累计超5%需董事会批准,超20%需股东大会批准 [2] - 股权收购/处置单笔超1亿元或年度累计超5亿元触发董事会审批,年度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批准 [2][3] - 导致合并报表变更的投资需额外满足:涉及净资产10%+1000万元/营收10%+1000万元等标准需董事会审批 [3][4] 金融产品投资 - 股票/基金/债券投资:单笔或12月累计低于净资产10%由经理层审批,10%-50%由董事会审批,超50%需股东大会批准 [4][5] - 期货/衍生品投资:全部需董事会审批,其中保证金超净利润50%+500万元/合约价值超净资产50%+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批准 [5] 其他投资 - 委托理财:净资产10%内由经理层审批,10%-20%由董事会审批,超20%需股东大会批准 [6][7] -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无论金额均需披露,按股权类投资标准审批 [5] 投资管理流程 - 实施五阶段管理:立项→可行性论证→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8] - 可行性研究需涵盖政策合规性、战略匹配度、收益风险比等维度,输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8] - 实物/无形资产投资需履行审计评估程序 [9] 投后管理机制 - 必须向被投企业外派董事或高管行使股东权利 [9] - 定期监控经营/财务数据,重点企业需年度审计+实地调研 [10] - 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监督决议执行情况 [10] 投资退出条件 - 触发退出的情形包括:目标达成、收益未达预期、战略调整、政策不可抗力等 [11] - 退出程序需履行与原投资同等的审批流程 [10][11] 制度执行细节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1]
精研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效率并保障安全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出资 [1] - 投资分类明确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过一年)和长期投资(超过一年),目标为利用闲置资金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1][3] 投资原则与范围 - 核心原则包括合法性、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发展战略及审慎风险管理,需兼顾规模与收益平衡 [2] - 投资行为管理范围扩展至收购、资产出售、财产租赁等,但符合交易所豁免条款的除外 [2] - 投资决策需遵循职务分离原则,涉及计划编制、审批、交易执行、会计记录及证券保管等环节的独立操作 [2] 投资管理权限 - 重大投资标准包括总资产占比超50%、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额超5000万/500万等六类情形 [3] - 次级标准设定为总资产占比20%以上、营收或净利润占比20%且绝对额超1000万/200万等五类 [4] - 同一类别投资需按12个月累计计算审议标准,达到披露要求的交易需及时公开 [4] 决策与执行机制 - 股东会可临时授权董事会决策重大投资,董事会可进一步授权总经理处理权限内事项 [5]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全流程管理,财务部主导效益评估及资金筹措,法务部审核法律文件 [5][7] - 重大项目需组建专门调研小组,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尽调 [5][7] 短期投资管理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制资金流量表,投资分析人员制定年度计划并经分级审批后执行 [5] - 证券投资需每日提交盈亏及市值报告,由副总经理汇总后上报管理层 [5] - 证券保管实行双人控制机制,财务部定期盘点并登记明细账目 [6][7] 长期投资管理规范 - 长期投资分为新项目与增资项目,需经立项、尽调、协议签署及报批流程 [7] - 合作方需具备商业信誉、经济实力及完整财务资料,投资后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8] - 财务部需定期分析被投企业财务状况,投资转让或收回需严格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8] 附则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 [8] - 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与修改权归董事会 [9]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23
公司治理制度核心框架 - 对外投资范围涵盖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证券投资等八大类型,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2] - 投资决策实行分级授权机制,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分别按章程权限审批[5] - 证券部负责项目评估,财务部专责资金筹措及收益管理,形成投前投后全流程分工[8][9] 投资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批项目需经总裁组织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报告,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10][12] - 股东会审批项目需董事会先行审议,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14][15][16] - 战略发展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审计部实时监控项目合规性[7][17] 投后管理机制 - 通过委派董事参与被投公司治理,派出人员需签订年度考核责任书并定期述职[23][26] - 财务部垂直管理子公司财务,按月合并报表并监控会计政策一致性[28][29] - 审计部定期盘点资产并专项审计,董事会需对重大亏损项目追责[30][31][32] 投资退出标准 - 可收回投资的四种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及协议终止[19] - 允许转让投资的四种条件涉及战略调整、持续亏损、资金需求等[20] - 投资处置程序与审批权限对等,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21][22] 财务监控体系 - 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统一会计制度[27][29] - 年度全面检查结合定期审计,确保账实相符及权益不受损[30][31]
国晟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23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涵盖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参股法人实体及资产经营等多种形式 [1] - 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持有≤1年的股票、债券等)和长期投资(持有>1年的股权、债券及其他非流动性资产) [1] 审批权限与组织架构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项目研究与建议 [2][3]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股东会审议 [2][9]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分析、协议起草及实施监管,财务部负责预算管理及出资手续办理 [3][11] 短期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需编制盈利计划,财务部负责按类别登记入账并处理账务 [4][13] - 证券投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流程合规 [4] 长期投资管理 - 长期投资项目需经初步评估、战略委员会初审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实施阶段由授权部门执行 [5][15][16] - 投资合同需经法务审核及决策机构批准,财务部协同完成资产交割 [5][18][19] - 重大项目可引入第三方可行性分析,投资管理部门全程监控并定期汇报 [5][21][22] 投资退出与人事管理 - 投资收回或转让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程序权限与投资审批一致,需进行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6][24][26][28] - 合资/合作公司需派驻董事、监事,全资/控股子公司需委派执行董事或财务总监以维护公司权益 [6][29][30]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需建立明细账簿完整记录投资活动,定期获取被投方财报进行分析 [8][32][33] - 年末全面检查长短期投资,子公司需按月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 [8][34][36] - 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定期盘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一致 [8][37][38] 信息披露与制度修订 - 子公司需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向公司报送真实完整信息 [9][40][41]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44][46]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1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并规避风险,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1] - 对外投资定义为以货币资金、股权、土地使用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获取未来收益的活动 [1] - 制度建立决策管理机制,确保投资科学化、规范化运作,需符合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战略规划 [1][3] 审批权限与决策标准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三级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投资 [1][5]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值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利润/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500万元/5000万元/500万元 [2] - 董事会决策标准为上述指标占比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利润/净利润超100万元),未达标项目由总经理决策 [3][4][9]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 - 公司需指定部门专项评估重大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及回报,并监控执行进展 [12] - 董事会定期跟踪项目效益,对异常情况(如未达预期收益)需追责,主营业务投资建议需由股东/董事/高管书面提出 [13][14] 后续管理与人员委派 - 总经理牵头投资后续管理,对合资/控股公司需派出经营管理人员或董事参与决策 [15][16][17] - 派出人选由总经理决定,需履行职责确保投资保值增值,财务部需建立明细账簿完整记录投资活动 [18][19] - 子公司会计核算需遵循公司会计制度,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真实性 [20][21] 投资回收与转让条件 - 可回收投资的情形包括: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终止 [22]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包括: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资金补充需求或其他必要原因 [23] - 回收与转让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25]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26]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生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27][28][29]
新劲刚: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对外投资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和管理 规范投资行为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投资定义为公司以货币资金或实物/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涉及资产产权变动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行为 包括收购、置换、出售等导致投资资产增减的行为[1] - 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需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 对外投资形式与原则 - 投资形式涵盖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合资合作项目、长期短期债券及委托理财等[2] - 投资原则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要求 坚持效益优先[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股东会和董事会为投资决策机构 在各自权限内决策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2] - 战略投资部作为管理机构 负责投资项目分析研究、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和手续办理[2] - 战略投资部需组织对投资项目论证及被投资单位资信调查 编制投资建议书 了解其他投资者资信情况[2] 实施与监督机制 - 总经理为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 负责计划、组织、监控新项目 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及调整建议[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参照公司相关程序运作[3] 审批权限与程序 - 投资审批需严格按《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权限履行程序[3]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对投资必要性、可行性及收益率进行认证研究 按权限逐层审批[3]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不得授权给董事个人、管理层或部门[3][4] 决策管理流程 - 战略投资部对项目初步评估并提出投资建议 报部门负责人初审[4] - 初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编制报告评价目标、规模、方式及风险收益[4] - 可行性报告经总经理通过后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4] - 对合资合作公司需派出董事和监事参与运营决策[4] - 对控股子公司需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定期分析报表并影响决策[4][5]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5] 人员管理与考核 - 派出人员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5] - 派出人员每年接受公司考核并提交述职报告 接受监督[5] - 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对董事和监事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 根据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收回情形包括项目经营期满、被投资企业破产等[5][6] - 投资转让情形包括项目背离公司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公司资金不足或其他必要情况[6] - 投资转让需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6] - 处置投资前战略投资部需分析论证原因及后果 提交报告至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批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6] - 战略投资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 防止资产流失[6] 财务管理与审计 - 战略投资部协同财务管理部对投资进行完整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 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6] - 长期投资财务管理由两部门负责 战略投资部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并分析财务状况[6] - 公司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6][7]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需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7] - 子公司每月向战略投资部和财务管理部报送财务报表 并按合并报表及信息披露要求提供资料[7]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 监督财务状况真实性和合法性[7] - 内审部门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及时提出整改建议[7] 信息披露与附则 - 对外投资需严格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条款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7][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制度术语定义如"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相同[8]
江波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26
投资范围与原则 - 对外投资包括境内外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权益类投资(如收购兼并、合资合作)、风险类投资(如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委托理财等 [1] - 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资源合理配置及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 [1]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策权限: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超50%需股东会审议)[1] - 董事会决策权限: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年度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决策权限: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人民币 [2] - 董事会决策权限: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决策权限: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人民币(超50%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 - 关联交易决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批(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3] 投资实施与管理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 负责项目执行及进度汇报 [4] - 风险类投资及委托理财由财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环境状况、风险收益及行情预测 [4] - 权益类投资由董事会办公室全程监控 风险类投资由财务部门监控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 [5] - 投资转让需按国家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 审批权限与投资实施权限一致 [5]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6]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投资活动内部控制 规范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保障投资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 [1][3] 对外投资定义与类型 - 对外投资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的投资行为 [1] - 投资类型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投资及其他法定投资方式 [1] 对外投资原则 - 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2] 审批权限划分 -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超出股东会授权 超出权限需由股东会审批 [2] - 董事会审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 或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年度营收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 或标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10%以上且金额超100万元 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 或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金额超100万元 [2] - 股东会审批标准: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 或资产净额占比50%以上 或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50%以上且金额超500万元 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 或交易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金额超500万元 [3] - 12个月内同类投资需累计计算 累计超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表决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投资分类与管理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过一年的投资 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4] - 长期投资指持有超一年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 [5] - 长期投资分为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 [7] - 投资需进行可行性论证 按权限逐层审批 [5] 组织机构职责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投资决策机构 [5]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投资项目的分析与研究 [5] - 新项目发展小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 [6] - 总经理为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 负责计划组织监控 [6] - 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和出资手续 [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事前效益审计和定期审计 [6] - 法律顾问负责协议合同等法律审核 [6] 投资实施与监控 - 短期投资需编制资金流量表和投资计划 经审批后实施 [6]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 至少两人共同控制 操盘与资金管理分离 [6] - 长期投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初步评估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初审 可行性分析报告评审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7][8] - 投资协议需经法律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 投资完成后需取得投资证明 [9]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进行可行性论证 [10] - 需指定专人监控被投资单位经营财务状况 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 [10] 投资转让与收回 - 投资转让需提出书面分析报告 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审批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 [10] - 投资收回和转让需进行资产评估 防止资产流失 [10] 人事管理 - 对合资合作公司派出董事 参与运营决策 [11] - 对控股公司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 [11] - 派出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需维护公司利益 实现投资保值增值 [11][12] - 派出人员需接受公司考核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12]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门需对投资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详尽核算 按项目设立明细账簿 [12] - 短期投资期末需全面检查 合理预计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12] - 长期投资按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 [12] - 被投资公司需每月报送财务报表 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3] - 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至被投资公司 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13] - 投资资产需由内部审计或第三方定期盘点 确保账实一致 [1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对外投资需按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 被投资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诉讼仲裁、重要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大额银行退票、重大亏损、重大损失、重大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定事项 [13] - 被投资公司需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联络方式 [14]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需及时修订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