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涵盖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参股法人实体及资产经营等多种形式 [1] - 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持有≤1年的股票、债券等)和长期投资(持有>1年的股权、债券及其他非流动性资产) [1] 审批权限与组织架构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项目研究与建议 [2][3]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股东会审议 [2][9]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分析、协议起草及实施监管,财务部负责预算管理及出资手续办理 [3][11] 短期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需编制盈利计划,财务部负责按类别登记入账并处理账务 [4][13] - 证券投资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流程合规 [4] 长期投资管理 - 长期投资项目需经初步评估、战略委员会初审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实施阶段由授权部门执行 [5][15][16] - 投资合同需经法务审核及决策机构批准,财务部协同完成资产交割 [5][18][19] - 重大项目可引入第三方可行性分析,投资管理部门全程监控并定期汇报 [5][21][22] 投资退出与人事管理 - 投资收回或转让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程序权限与投资审批一致,需进行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6][24][26][28] - 合资/合作公司需派驻董事、监事,全资/控股子公司需委派执行董事或财务总监以维护公司权益 [6][29][30]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部需建立明细账簿完整记录投资活动,定期获取被投方财报进行分析 [8][32][33] - 年末全面检查长短期投资,子公司需按月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 [8][34][36] - 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定期盘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一致 [8][37][38] 信息披露与制度修订 - 子公司需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向公司报送真实完整信息 [9][40][41]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44][46]
国晟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