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持有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期限超过一年的投资 [1] - 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以增强竞争力和优化资源配置 [2] -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 [2]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标准包括:对外投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相关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100万元、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等 [2] - 股东会审议标准为董事会标准的5倍,例如资产占比50%、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等 [3][4]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标准的需提交股东会,且不得授权董事个人或管理层审批 [4] 投资管理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编制计划,总经理审核后按权限审批;长期投资需财务部与业务部门联合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审批 [5] - 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月度报表,审计部定期审计并核对资产 [6][13] - 公司可向被投资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维护公司利益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6] 投资转让与收回 - 投资处置权限与投资审批权限一致 [8]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可转让的情形包括项目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资金需求等 [8] - 转让价格需合理评估,财务部需审核相关文件并完成会计处理 [9][1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财务部需监督投资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 [11] - 董事会需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对异常情况追责 [11] - 违规行为包括未审批投资、重大过失、恶意串通等,将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1]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13]
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