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效率并保障安全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出资 [1] - 投资分类明确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过一年)和长期投资(超过一年),目标为利用闲置资金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1][3] 投资原则与范围 - 核心原则包括合法性、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发展战略及审慎风险管理,需兼顾规模与收益平衡 [2] - 投资行为管理范围扩展至收购、资产出售、财产租赁等,但符合交易所豁免条款的除外 [2] - 投资决策需遵循职务分离原则,涉及计划编制、审批、交易执行、会计记录及证券保管等环节的独立操作 [2] 投资管理权限 - 重大投资标准包括总资产占比超50%、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额超5000万/500万等六类情形 [3] - 次级标准设定为总资产占比20%以上、营收或净利润占比20%且绝对额超1000万/200万等五类 [4] - 同一类别投资需按12个月累计计算审议标准,达到披露要求的交易需及时公开 [4] 决策与执行机制 - 股东会可临时授权董事会决策重大投资,董事会可进一步授权总经理处理权限内事项 [5]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全流程管理,财务部主导效益评估及资金筹措,法务部审核法律文件 [5][7] - 重大项目需组建专门调研小组,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尽调 [5][7] 短期投资管理流程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制资金流量表,投资分析人员制定年度计划并经分级审批后执行 [5] - 证券投资需每日提交盈亏及市值报告,由副总经理汇总后上报管理层 [5] - 证券保管实行双人控制机制,财务部定期盘点并登记明细账目 [6][7] 长期投资管理规范 - 长期投资分为新项目与增资项目,需经立项、尽调、协议签署及报批流程 [7] - 合作方需具备商业信誉、经济实力及完整财务资料,投资后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8] - 财务部需定期分析被投企业财务状况,投资转让或收回需严格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8] 附则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 [8] - 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与修改权归董事会 [9]
精研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