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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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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仲裁法加强对仲裁机构仲裁员的监督
新华社· 2025-10-05 12:05
新修订仲裁法核心举措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今年9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旨在加强监督管理制度以提升仲裁公信力 [1][1] - 修订着力发挥各类监督合力,包括加强仲裁机构内部监督和强化社会监督 [1][1] - 司法部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如起草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推进中国仲裁协会建设,以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1] 仲裁机构内部监督机制 - 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内部治理及民主议事、人员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监督制度 [1] - 强化仲裁机构动态审查仲裁员聘任资格的机制 [1] 仲裁行业社会监督机制 - 建立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备案、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收费标准、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信息 [1] - 建立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 [1] - 增加仲裁诚信原则,规定仲裁庭发现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时应驳回仲裁请求 [1]
最高法:正加快制定新修订仲裁法的配套司法解释
中国经营报· 2025-10-01 08:37
新仲裁法修订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仲裁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正加快制定配套司法解释以确保法律落地[1] - 司法部正着手制定配套措施,包括起草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加快推进中国仲裁协会建设[1][5] 司法支持与监督机制完善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限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以提升仲裁效率[2] - 完善仲裁保全制度,允许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于申请仲裁前直接向法院申请保全[2] - 新增仲裁庭调查取证制度,仲裁庭可请求有关方面协助收集证据[2] 涉外仲裁与国际竞争力提升 - 增设仲裁地制度和特别仲裁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3] - 明确将在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适用特别仲裁,并确定境外仲裁机构在华裁决的管辖法院[3][4] - 法院将恪守《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营造国际仲裁友好型环境[4] 配套制度与行业建设 - 最高人民法院将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优化仲裁保全和审执衔接机制[4] - 司法部将完善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仲裁监督管理制度[5]
新修订仲裁法颁布,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
中国经营报· 2025-09-30 17:36
新修订《仲裁法》核心内容与影响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94年颁布后的首次重大调整 [1][4] - 修订后的法律共八章96条,比修订前增加了16条 [3][6] - 修订旨在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4] 涉外仲裁制度完善 - 极大拓宽了涉外仲裁案件的范围,明确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及其他涉外纠纷可进行涉外仲裁 [1] - 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允许中国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同时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1][6] - 增设仲裁地制度,并明确特定纠纷当事人除选择机构仲裁外,还可选择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仲裁庭按约定规则仲裁 [6] - 近五年来,中国仲裁机构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约1.6万件,标的金额约7300亿元,仲裁裁决在全球得到承认与执行 [1] 仲裁行业发展现状 - 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委员会,累计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9万多亿元 [3] -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处理的纠纷涵盖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3] - 仲裁机构发展水平不一,现阶段难以做到齐步走 [5] 仲裁机构与仲裁员制度规范 - 明确仲裁机构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7] - 加强对仲裁机构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及仲裁员的监督,授权国务院制定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 [7] - 规范仲裁机构组成人员的任期和换届,完善担任仲裁员的条件 [7] - 建立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和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 [7] 仲裁实践创新与国际规则接轨 - 明确仲裁应遵循诚信原则,增设防范虚假仲裁的规定 [7] - 为便利当事人、降低成本并适应新技术,专门增加网络在线仲裁制度,明确其效力与线下仲裁活动相同 [7] - 扩大仲裁协议的认定方式,增加仲裁文书送达制度,拓宽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 [7] - 规范仲裁机构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程序要求,缩短申请撤销仲裁的时限 [7] - 加大法院等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 [7] 修订背景与总体要求 - 修订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深化仲裁制度改革部署的一部分,旨在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 [3] - 新法在总则中明确仲裁事业发展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6] - 修订统筹考虑了仲裁机构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并为相关改革需要留下制度空间 [5][6]
全国依法设立二百八十五家仲裁委员会
人民日报· 2025-09-29 22:30
行业规模与影响 - 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委员会,累计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9万多亿元[1] - 仲裁案件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纠纷领域涵盖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1] - 近5年涉外仲裁案件约1.6万件,标的金额约7300亿元,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与执行[1] 法律修订核心内容 -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共八章96条,比修订前增加16条,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 - 修订重点包括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1] - 明确支持国内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2] 市场开放与国际化 - 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2] - 中国已逐步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1]
全国人大:新仲裁法拓宽涉外仲裁范围,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
南方都市报· 2025-09-29 06:05
新修订《仲裁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获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积极对接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通行规则,对涉外仲裁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完善 [1] 涉外仲裁案件范围 - 新法拓宽了涉外仲裁案件范围,明确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以及其他涉外纠纷可以进行涉外仲裁,与1994年仲裁法相比,案件范围大幅扩张 [1] 仲裁地制度 - 新法增设仲裁地制度,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明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以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 [2] - 当事人可书面约定仲裁地,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根据仲裁规则确定,规则无规定则由仲裁庭根据便利解决争议的原则确定 [2] 支持仲裁机构对外合作与“走出去” - 新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2] - 新法明确支持我国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并开展仲裁活动 [1][3] - 近五年来,我国仲裁机构办理的涉外仲裁案件约为1.6万件,标的金额约7300亿元,我国已逐步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 [3] 允许境外仲裁机构进入特定区域 - 为深化行业开放,新法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3]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新法对在我国领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以及在我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3]
新修订的仲裁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京报· 2025-09-13 10:39
法律修订核心与实施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9月12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 共8章96条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 新修订的仲裁法明确仲裁事业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 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1] 法律修订目标与意义 - 修订旨在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 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 - 目标是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2] 线上仲裁规定 - 新法规定仲裁活动可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 若当事人明确不同意则除外 线上仲裁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 有审议意见建议将线上仲裁启动条件修改为“经当事人同意” 以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3] - 为提升线上仲裁公信力 建议完善其与数据安全、程序公正的衔接规则 增设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强制性规定 [3][4] 国际交流与合作 - 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2] - 新法明确支持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 [2] - 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2] 其他制度完善 - 新修订的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仲裁监督和法院支持仲裁等相关制度作了修改完善 [2]
人大常委会丨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 2025-09-12 14:44
新修订仲裁法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 新法共8章96条,旨在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 [1] - 修订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1] 仲裁活动数字化与国际化 - 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 [1] - 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1] - 为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新法支持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 [1] 涉外仲裁业务开放 - 根据发展需要,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1] - 新法对涉外仲裁、仲裁监督和法院支持仲裁等相关制度作了修改完善 [2]
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新华网· 2025-09-12 13:52
法律修订进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通过 [2] - 修订后的法律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 修订法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
人大常委会 | 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 2025-09-12 11:50
新修订仲裁法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9月12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 新修订的仲裁法共8章96条,旨在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 [1] - 修订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1] 仲裁活动形式与效力 - 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 [1] - 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仲裁活动,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国际交流与合作 - 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1] - 国家支持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1] 仲裁机构业务拓展 - 明确支持仲裁机构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并开展仲裁活动 [1] - 根据需要,可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1] 其他制度完善 - 新修订的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仲裁监督和法院支持仲裁等相关制度作了修改完善 [2]
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 2025-09-12 09:59
仲裁法修订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仲裁法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 - 新仲裁法共8章96条 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1] - 修订旨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1] 仲裁形式创新 - 规定仲裁活动可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 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 在线仲裁需当事人未明确表示不同意[1] - 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国际组织交流合作 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1] 跨境仲裁机制 - 支持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1] - 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1] - 相关制度需符合国家规定和改革开放需要[1] 制度完善领域 - 对涉外仲裁制度进行修改完善[2] - 对仲裁监督制度进行修改完善[2] - 对法院支持仲裁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