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新仲裁法拓宽涉外仲裁范围,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
南方都市报·2025-09-29 06:05
新修订《仲裁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获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积极对接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通行规则,对涉外仲裁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完善 [1] 涉外仲裁案件范围 - 新法拓宽了涉外仲裁案件范围,明确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海事纠纷以及其他涉外纠纷可以进行涉外仲裁,与1994年仲裁法相比,案件范围大幅扩张 [1] 仲裁地制度 - 新法增设仲裁地制度,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明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以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 [2] - 当事人可书面约定仲裁地,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根据仲裁规则确定,规则无规定则由仲裁庭根据便利解决争议的原则确定 [2] 支持仲裁机构对外合作与“走出去” - 新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2] - 新法明确支持我国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并开展仲裁活动 [1][3] - 近五年来,我国仲裁机构办理的涉外仲裁案件约为1.6万件,标的金额约7300亿元,我国已逐步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 [3] 允许境外仲裁机构进入特定区域 - 为深化行业开放,新法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3]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新法对在我国领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以及在我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