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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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新仲裁法拓宽涉外仲裁范围,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
南方都市报· 2025-09-29 06:05
第二方面,增设仲裁地制度。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的通行规则,仲裁地主要是用于确定仲裁裁决的籍属, 进而明确仲裁程序的适用法以及司法管辖法院。新修订的仲裁法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明确规定除当 事人对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另有约定外,以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适用法的确定依据,以仲裁地作为司法管 辖法院的确定依据。同时,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当事人对仲裁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根据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地,仲裁规则没有规定的,由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 况,按照便利解决争议的原则确定仲裁地。 第三方面,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国仲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新修订的仲裁法特别在总则中专门规 定,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 定。 第四方面,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近五年来,我国仲裁机构办理的涉外仲裁案件约为1.6万 件,标的金额约7300亿元,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与执行,我国已经逐步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 商事仲裁优选地,为进一步深化仲裁行业扩大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新修订 的仲裁法明确支持我国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