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泽润新能泽润新能(SZ:301636)2025-12-05 11:02

募集资金存放与支取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一次[3]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使用与变更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9]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4]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24]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出现异常情形,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使用程序与限制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7] 监督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7]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董事会应分析整改[28]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情况[28]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高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