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3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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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30157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8 11:31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且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内部审计机构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工作汇报与保存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1]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 特定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报告结果[17] - 内部审计机构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5][16] - 内部审计机构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是否遵守准则等内容[19] - 内部审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19] 审计工作程序 - 实施正式审计三日前发书面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审计时送达[21] - 被审计对象应在一周内提书面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22] -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计立项等多个环节[21]
辰奕智能(3015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8 11:31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实控人及其董监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5] 信息报备与自查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事项变化或股价异常波动时补充或报送[7][8] - 进行重大事项或披露影响股价事项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8]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证券交易所[11] -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1]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核实追责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致公司严重影响或损失,视情节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15] 责任与制度 - 董事会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7] 其他要求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22]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应签名确认[25]
辰奕智能(3015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8 11: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补选规定 -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董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7] 资料提供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13] 会议召开与决议 - 定期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 - 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 资料保管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4]
辰奕智能(3015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8 11:3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4]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8]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8] - 发生违规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1] 反担保与追偿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7] 担保实施与核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担保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8]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公司担保行为核查[21] 责任追究 - 相关责任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1] - 相关人员怠于或未能正确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辰奕智能(3015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28 11:3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5][6]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签保密协议[8] 离职与继任 - 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可提交个人陈述[10] - 任职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职责与部门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3] - 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其管理[15] - 指定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6]
辰奕智能(3015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8 11: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9]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主营活动,通过专户实施[19] - 补充到期前归还专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项目进展核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7]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8] 保荐核查与报告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9]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22]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抵触以其为准[34]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34]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 - 时间为二零二五年七月[35]
辰奕智能(30157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28 11:31
业务规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须在批准额度内开展[8] - 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规避风险,不得投机[5] - 只允许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5] - 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金额[6] 审议披露 - 动用保证金等上限超规定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9] - 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应及时披露[18] 账户资金 - 以自身或子公司名义设账户,不用他人账户[6] - 用自有资金,不用募集资金[6] 职责档案 - 财务部负责分析,内审机构审查监督[16] - 财务部保管业务档案[19]
辰奕智能(301578)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07-28 11:31
印章管理流程 - 刻制需在OA系统申请并报总经理审批[5] - 刻制完成填《印章留样备案表》交总裁办备存[7] - 使用需遵循审批程序并建登记台账[9] 印章保管与使用 - 银行预留印章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14] - 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职能部门章保管及审批要求[20][23][24][25] 印章停用 - 停用经总经理批准,封存或销毁并建档案[29]
辰奕智能(3015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8 11: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股份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9]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高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减持计划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完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14] 制度相关 - 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
辰奕智能(301578)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2025-07-28 11: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10]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7]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9]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关注法规执行等[16]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10] 改聘相关 - 特定情况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13][17]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资料保存与制度执行 - 选聘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