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3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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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友科技(30155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5-03-02 20:15
上市信息 - 常友科技股票于2025年3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常友科技”,证券代码为“301557”[3][27] - 发行后总股本为4430.7871万股,上市初期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108.00万股,占比25.01%[9][10] - 本次发行价格为28.88元/股[11][63] 财务数据 - 2022年度与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53.92万元和8260.34万元[34] - 2022年度与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21.49万元和8150.47万元[34]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91%、25.22%、24.24%和25.56%,呈波动趋势[1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等项目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39197.00万元、43223.65万元、47939.70万元和60701.76万元[21] 股权结构 - 董事长、总经理刘文叶合计持股2118.69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63.76%[38] - 常州君创持有公司股份1064.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03%,为公司控股股东[41] - 刘文叶、包涵寓、刘波涛、刘文君合计控制发行人的77.44%的表决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42]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规模为1,108.00万股,网上发行占比100%,中签率为0.0121305754%,有效申购倍数为8,243.63204倍[68] -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1,045,448股,金额为318,992,538.24元,放弃认购数量34,552股,金额997,861.76元,保荐人包销比例为0.31%[68] -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32.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266.62万元[69] 未来展望 - 公司拟加强募投项目监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122] - 公司拟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123] - 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推动股东利润分配[124] 承诺事项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减持股份遵守相关规定[126][108][111] - 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招股文件真实准确,若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32] - 公司控股股东等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若违反承诺致发行人权益受损将依法赔偿[136]
常友科技(30155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5-03-02 20:15
公司概况 - 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成立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9日成立股份公司[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227,871元人民币[6]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44,590.00万元,2023年度为87,131.04万元[14] - 2024年1 - 6月净利润4,552.47万元,2023年度为8,260.34万元[14] -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29,140.39万元,2023年末为125,367.20万元[14] - 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45.75%,2023年末为50.28%[1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类项目账面价值分别为39,197.00万元、43,223.65万元、47,939.70万元和60,701.76万元,对应占2021 - 2023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3.26%、58.43%和55.02%[19] - 2021 - 2024年1 - 6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7.68%、94.31%、85.86%和91.19%[21] - 2022年度与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53.92万元和8260.34万元[80] - 2022年度与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21.49万元和8150.47万元[80] 市场份额 - 2021 - 2023年公司机舱罩产品以销售总瓦数计算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7.63%、33.67%和23.53%[8] 研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827.59万元、2636.24万元、2693.68万元和1332.10万元,2021 - 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21.40%[11] - 报告期内累计研发投入为8489.61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5%、3.56%、3.09%和2.99%[1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71人,占公司总人数的6.16%[1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研项目15个,项目总预算6231.00万元[11] - 海上浮式风电平台浮筒结构的开发及应用项目拟投入758.00万元[11] - 箱变上移机舱罩及其密封结构的研究项目拟投入550.00万元[12] - 集成式注胶真空管路系统项目拟投入250.00万元,可使导流速度提升15%以上,管路可回收并重复使用3 - 5次[12] - 极端低温发光固化修补料研究项目拟投入250.00万元,可将固化时间降低至10分钟以内[12] - 风力叶片特殊芯材快速编程及快速加工技术的研发项目拟投入320.00万元,成品精度由±2mm提高至±1mm[13] - 风力发电叶片芯材钻孔新型钻针的研发项目拟投入390.00万元[13] 专利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取得10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4项[8] 企业荣誉 - 公司于2019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7] - 公司于2020年被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7] - 公司于2021年被评为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 - 公司于2022年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 - 公司于2024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股数1,10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01%[22] - 每股发行价格28.88元,募集资金总额31,999.04万元,净额26,266.62万元[22] - 发行市盈率15.70倍,发行市净率1.37倍[22]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5732.42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2254.65万元、律师费用1958.49万元、审计费用980.00万元、信息披露费用474.53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64.76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包含印花税,税率为0.025%[25]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申购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缴款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3月4日[25] 未来展望 - 预计2025年风电机组罩体和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全球市场容量220.71 - 336.60亿元,国内110.35 - 168.30亿元,相比2022年复合增长率38.51%[51] -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将达3.3万亿千瓦时左右[62]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62]
常友科技(30155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申请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02 20:15
上市进程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6日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5]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8日审议通过延长发行上市相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5] - 2023年4月2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要求[6] - 2024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7] - 2025年2月28日,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常友科技”,代码为“301557”[7] 上市条件 - 公司自设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8]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应终止情形[9] - 公司2021 - 2023年度及2024年1 - 6月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0]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相关刑事犯罪[11] - 公司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无重大不利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14]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17]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18] 财务数据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44,307,871元[20]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不低于25%[20] - 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8321.49万元,2023年净利润为8150.47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21] 其他事项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回购[22] - 公司本次上市由海通证券保荐,海通证券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和深交所会员资格[24] - 海通证券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4] - 海通证券指定徐亮庭、张宇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24] - 公司具备本次上市主体资格,已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且完成公开发行[2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除需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外已取得全部必要批准和授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