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进程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6日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5]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8日审议通过延长发行上市相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5] - 2023年4月2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要求[6] - 2024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7] - 2025年2月28日,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常友科技”,代码为“301557”[7] 上市条件 - 公司自设立以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8]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应终止情形[9] - 公司2021 - 2023年度及2024年1 - 6月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0]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相关刑事犯罪[11] - 公司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无重大不利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14]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17]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18] 财务数据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44,307,871元[20]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不低于25%[20] - 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8321.49万元,2023年净利润为8150.47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21] 其他事项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回购[22] - 公司本次上市由海通证券保荐,海通证券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和深交所会员资格[24] - 海通证券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4] - 海通证券指定徐亮庭、张宇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24] - 公司具备本次上市主体资格,已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且完成公开发行[2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除需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外已取得全部必要批准和授权[25]
常友科技(30155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申请上市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