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3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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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301552) -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5-06-13 08:01
理财规则 - 公司用闲置资金买卖不超一年中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不超12个月,须保本且不得质押[4] 审批标准 - 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6]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6] - 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6]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可滚动使用[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理财业务,按月账务处理并归档[8] - 审计部对理财业务进行全程监督审计[9] - 证券部负责理财业务信息披露[10] 到期处理 - 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回收本息并账务处理,保存文件备查[13]
科力装备(3015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13 08: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指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主体[3] 披露工作安排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非授权他人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4] - 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5] 披露文件及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依法披露的信息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深交所[8] 披露规范 - 披露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有合理勾稽关系[9] -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2] 责任分工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15] - 董事会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处理违规问题[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重大影响信息均需披露[2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2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2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24]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4][25]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方案和延期期限[2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2]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7]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时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31] 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3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31] 差错处理 - 公司因前期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并更正[32] 业绩快报与修正 - 预计无法保密定期财务数据或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33]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3] 报告送达与沟通 - 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将定期报告草案送达公司董事审阅[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1] - 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应至少每个季度末与证券部沟通反馈重大经营事项[50]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深交所登记后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公司网站上披露[50]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5]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应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与公司证券部联系[57] - 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57]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59] - 证券部经深交所办理信息披露应记录公告发布经办人姓名[60] - 公司召开投资者见面会应有专门活动记录并记载相关内容[61] - 证券部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并完整收集入档[61] 保密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对外泄露[63]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在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董事会秘书审稿[64]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承诺书[61][64] 内部审计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和内控等[7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70]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高管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被处分追责[73]
科力装备(30155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6-13 08:01
承诺制度 - 加强公司承诺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承诺事项应含具体内容、履约方式、期限[5] - 承诺应具可实现性,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承诺变更与豁免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特殊情况除外[7][8] - 变更、豁免需披露原因,经审议并提替代方案[9][10]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业绩承诺差异及审核意见[11]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12]
科力装备(3015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13 08: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披露[2] - 国家秘密、特定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5][6] - 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暂缓或豁免信息[7] 制度管理与流程 - 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董秘协调信息披露业务[10] - 按申请审批流程操作暂缓或豁免披露[11] 信息保存与报送 - 决定处理的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10年[12]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订[17]
科力装备(3015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13 08:01
担保原则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应遵循合法等原则并采取反担保措施[2][6] - 可担保单位需具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偿债等条件[8]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前需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7] 额度预计 - 公司可为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1] - 公司有权追究违规担保当事人责任,违规相关方将受处罚[35]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未尽事宜依规定执行[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实施[38][39]
科力装备(30155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6-13 08:01
资金往来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6] 禁止行为 - 不得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承担成本,变相提供财务资助[7]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非公允交易侵占公司资金[8] 监管措施 - 董事会5个交易日内锁定涉事人股份[10] - 财务部定期上报并建档案,审计部定期检查[10] - 聘请注会对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1] 清偿方式 - 资金被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15]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合规,方案经股东会批准[16]
科力装备(30155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13 08:01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现金股利政策 - 符合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5]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5] 不分配条件 - 分红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16]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17] 政策调整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8] - 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分红规划 - 公司原则上每3年重新拟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1] 派发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25]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27]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2]
科力装备(30155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6-13 08:0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6] - 应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9] - 丧失控制权时,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10]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开展同业竞争[10]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1] - 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1] - 转让控制权前应解决未清偿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问题[11] - 不得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4] - 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6]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不得超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受让股份[24] - 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实施完毕或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2][23]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不得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3]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得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3]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4]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等程序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等重组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泄漏需通知公司公告[30] - 接受采访等时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等[30] - 应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31] - 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1] 其他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规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5] - 公司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6月[36]
科力装备(301552)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6-13 08:01
内部控制依据与原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2] -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3][4][5] 内部控制责任与要素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6] - 公司内部控制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要素[8] 内部控制活动 -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等营运环节[10] - 公司重点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资金管理等控制[12]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多项管理控制活动[15]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8] - 公司应明确关联交易审批权限[18]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要审慎评估并签书面协议[20][21] 对外担保与投资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相关原则并要求反担保[23][25]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风险[29]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等原则[31] -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掌握动态[3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38]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39]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并提交报告[41] - 审计部发现内控问题及时报告[41] - 审计委员会出具内控有效性评估意见[41] - 审计部负责内控评价组织实施[42] - 公司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43]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43]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4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43]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45]
科力装备(3015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3 08:0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9] 变更关注 -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连续2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关注[13]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公司应保持关注[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4]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 -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议案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聘用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4] 特殊情况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需尽职调查后提议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8]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8]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从多方面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2]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资料保存 - 公司对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有效规定为准并修订[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