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3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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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21 11: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 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四川港通医疗设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
港通医疗(30151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5-21 11: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较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港通医疗(30151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1 11:03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2]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0]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港通医疗(30151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1 11: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职责与披露 - 行使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等[7]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11]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16] 会议相关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召开[19]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可邀他人[23] - 独立董事可书面委托出席[24] - 决议制作会议记录,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25]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6]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和修改[23]
港通医疗(3015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21 11:03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 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 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公司证券部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 ...
港通医疗(3015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21 11: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
港通医疗(3015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21 11: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 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 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 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
港通医疗(30151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1 11: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
港通医疗(3015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1 11: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 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
港通医疗(3015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21 11: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