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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3014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定义见下文)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1 第一条 为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 ...
钧崴电子(30145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1
1 第一条 为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 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 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其 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 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
钧崴电子(301458) - 公司章程
2025-08-26 12: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测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 //) 股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服 // 女 // .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10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3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董事么 …………………………… ...
钧崴电子(301458)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 第一条 为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 部运作, 确保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 负责贯彻 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副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一名, 协助 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其 ...
钧崴电子(30145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5] 申请审核流程 - 业务由董事会领导,董秘组织协调[7] - 申请需经证券事务部、董秘、董事长审核[8] 材料保存与报送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10] 披露要求 - 满足条件可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及时披露[6][15]
钧崴电子(30145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6 12: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 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 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信息发布及 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 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 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 ...
钧崴电子(3014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部、董事和董事会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4]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4] 信息披露时间与内容 -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6] - 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 公司按规定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进行业绩预告[2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应立即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立即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0]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24] - 公司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可不经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22][24]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4] 其他决策与报告要求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40] - 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4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7]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5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决议后,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事务部[54] 人员报告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62] 制度执行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66] - 公司接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6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63] 机构职责 -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0]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65]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65] 培训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内容[66]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事务部管理[67]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8]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72]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7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7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2]
钧崴电子(30145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其 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钧崴电子(301458) - 累积投票制细则
2025-08-26 12:0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董事选举规则 - 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3] - 选举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相应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5] 选票有效性 - 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1倍,否则选票无效[6] 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6]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不同情况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选举等[6][7]
钧崴电子(3014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5] 募投项目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12]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情况[12] 资金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应公告相关内容[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6] 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核查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0]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