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部、董事和董事会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4]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4] 信息披露时间与内容 -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6] - 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 公司按规定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进行业绩预告[2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应立即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立即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0]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24] - 公司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可不经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22][24]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4] 其他决策与报告要求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40] - 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4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7]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5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决议后,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事务部[54] 人员报告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62] 制度执行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66] - 公司接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6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63] 机构职责 -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0]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65]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65] 培训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内容[66]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事务部管理[67]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8]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72]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7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7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2]
钧崴电子(3014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