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301458) - 累积投票制细则
钧崴电子钧崴电子(SZ:301458)2025-08-26 12:0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董事选举规则 - 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3] - 选举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相应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5] 选票有效性 - 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1倍,否则选票无效[6] 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6]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不同情况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选举等[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