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4]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5] 募投项目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12]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情况[12] 资金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应公告相关内容[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6] 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核查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0]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2]
钧崴电子(3014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