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SZ:301328)2025-10-24 08:31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计划和报告[9] 审计部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不属财务部门[6][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22] 内部审计业务 - 涵盖财务、经营管理等多种类型[16][17] - 年度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9] - 项目审计提前三天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可不通知[19] 内部控制 - 审查评价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制度[22]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控鉴证报告[26] 整改与考核 - 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28] - 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等依据[28]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追责机制[29] 其他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31] - 保护内审人员履职,打击报复者处理并可能移送司法[31] - 建立审计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绩效[31] - 审计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5]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