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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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8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 ...
曼恩斯特(30132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14:08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1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 ...
曼恩斯特(301325)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印章管理职能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印章保管、管理、使用及制发[8] 印章刻制流程 - 刻制需经批准,用章部门送交刻制和验收,办公室发启用通知[12][13] 印章使用规则 - 保管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使用事前审批,不得盖空白文件[15][18] - 特殊情况可事后补签,带出需申请,已盖章未用文件交回销毁[19][20] 检查与追责 - 办公室不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部门定期检查,违规追责[22]
曼恩斯特(301325)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8
制度范围与管理 - 制度适用公司及子公司董监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 董事会是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3] 信息保密与报送 - 定期报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5] - 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7] 未公开信息处理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并登记内幕知情人[6] 违规责任与制度实施 - 外部单位违规致损需赔偿[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13][14]
曼恩斯特(30132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2]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4][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灵活处置[13]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应对[14] 组织与职责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监测、收集[9] 信息采集与处理原则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多种互联网载体[10] -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1] 其他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被处分或追责[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曼恩斯特(30132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8 14:08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1 ...
曼恩斯特(30132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8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 管理,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关联方与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 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 过采购、销售等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 ...
曼恩斯特(3013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4:08
报告事项 - 重大仲裁和诉讼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属报告义务人[4] -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8]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8]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需报告[9] - 5%以上股份股东拟买卖股份达1%以上或致控制权变化需报告[9]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12]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接报告后处理并履行程序[12] - 信息披露后办公室整理保管并通报[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16]
曼恩斯特(3013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8
业绩说明会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11] - 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2] - 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20][2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控股股东等应重视支持工作[5]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等[6] - 沟通方式有官网、电话等[7] - 设立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8] - 在官网开设专栏并利用互动平台[8] - 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11]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3] 信息披露 - 及时、公平履行披露义务[9] - 避免在特定时间接受调研等[19] - 活动中发布重大信息及时报告披露[16] - 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4] - 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并披露情况[22][23][24]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含相关机构和股东等[19] - 现场参观需申请预约[21] - 沟通前要求出具资料并签承诺书[22] 其他 - 核查文件二个工作日内回复[25] - 网址或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8] - 说明会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9] - 指派人员处理互动易信息[31] - 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32] - 关注人员媒体发布信息[33] - 泄露重大信息立即报告公告[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38]
曼恩斯特(3013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8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检查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1] 募集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六个月内可置换[13]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少量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募集资金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2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5][16][1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回避表决[21]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4] 募集资金审计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披露使用情况等被追究责任[27] - 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督导未勤勉尽责被追究责任[27]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鉴证工作未勤勉尽责被追究责任[27]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擅自改变用途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处罚[27] -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失职失责依规依纪追责问责[27]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股东会审议批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