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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301297)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2: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764MA2REF475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0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4,600,000 股, 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名称: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44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43,187,598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 ...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2: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 规定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 ...
富乐德(3012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件")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如下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 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有信息优 ...
富乐德(3012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 ...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2: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
富乐德(30129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 对子公司投资; (二) 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 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 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 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1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 ...
富乐德(3012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2: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是会计专业人 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 ...
富乐德(30129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安徽富乐德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
富乐德(3012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 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 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 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 ...
富乐德(3012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2:1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规则及中国 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