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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30128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6 07:48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1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 ...
珠城科技(3012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8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6]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突发或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7]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内部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9]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2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制度所属公司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6]
珠城科技(3012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6 07: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否则顺延或获认可[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制[12]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受托不超两名董事[14]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决议,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17] - 关联交易决议需全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会议记录与责任 - 会议书面记录,出席人签名,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董事对决议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20]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相同[22] - 规则是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22]
珠城科技(3012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6 07: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计划[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实施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相关情况[16] 协议终止与事项变更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2] 闲置资金补流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检查与核查 - 审计监察中心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5] 审核、鉴证与整改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专项审核及鉴证[26]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6] 信息披露与制度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制定、修改和解释[3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及修改[34]
珠城科技(3012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6 07:48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不满足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任职与离职 - 董事、高管辞任自收到报告生效[5]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0]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2]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仍履职[6] - 特定情形不得任职或解除职务[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生效[8] 辞职程序 - 高管任期届满前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8] 追责追偿 - 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珠城科技(3012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8
选聘规则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且无需重新招标[11]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应采用多种选聘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4] 更换与选聘时间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监督检查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0] 违规处理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和责任人承担[20]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关注情形 - 对两年连续或一年多次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关注[22] - 拟聘任事务所近三年多次受处罚等情况需关注[22]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等情况需关注[22] - 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人员需关注[22] - 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24]
珠城科技(301280)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8
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等并提建议[7]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7]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8] 会议规则 - 会议至少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可豁免[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细则执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16]
珠城科技(30128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6 07:48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以及《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 向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批准, 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或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
珠城科技(30128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0-26 07:4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程序 -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8][9]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9] - 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在会议前披露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13,14]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状况、选择交易对手、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13,14]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主要条款[14]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关联交易监督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情况[15] 资金往来规定 - 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7]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特定审议[17]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19]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
珠城科技(3012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8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联络人[2] 任职与解聘 - 有11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5][6]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7] - 出现4种情形之一,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8] 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工作[10] - 组织证券法规培训[11] 管理与制度 - 接受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拟订生效[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