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计划[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实施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公告相关情况[16] 协议终止与事项变更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2] 闲置资金补流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检查与核查 - 审计监察中心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5] 审核、鉴证与整改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专项审核及鉴证[26]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6] 信息披露与制度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制定、修改和解释[3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及修改[34]
珠城科技(3012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