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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金锋-第三届)
2024-04-22 12:56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5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5次,通讯参加5次,审议通过43项议案[5] - 2023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参加4次,审议通过21项议案[5] - 2023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多项议案[9] -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决策事项 - 2023年多场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多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8]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无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16] - 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规定[19] - 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法有效[20] 组织变更 -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4月15日任期届满[22] - 2023年5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22]
宏源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2:56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以399,896,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50元,预计派现不超19,994,840元[8] 授信与担保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100,000万元,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100,000万元[15] 会议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9名董事全出席[2] -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4月9日送达相关人员[2]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6][7][9][10][11][14][15][17][18][19][20][21][22] - 《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14]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股东大会 -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6]
宏源药业: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4-04-22 12:56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0,891,413.59元[4][12] - 2023年计提坏账准备使利润总额减少4,511,454.35元[5] - 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利润总额减少26,379,959.24元[7] 数据详情 - 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 -7,058,058.60元[3] - 2023年末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2,546,604.25元[3] - 2023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均为191,506,412.04元[11]
宏源药业:对外担保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2:56
担保原则 -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3] 担保对象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6][20]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7] - 可对具有特定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提供担保[10]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申请担保人,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3]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8]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应作为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24]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负责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多项职责[26][27] - 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8] 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8][29]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9] 责任处分 - 董事会视损失、风险和情节决定对有过错责任人的处分[32]
宏源药业: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制订)
2024-04-22 12:56
投资审议权限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8]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但低于50%或低于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未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证券投资,由董事长审议批准[8]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议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8]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8] -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8] 额度预计与期限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8]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特殊投资规定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证券投资规范范围[3] 部门职责 - 审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审计与监督,年末全面检查并预计收益和损失[13][14] - 董事长指定部门负责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调研、操作及管理等事宜[20] - 相关部门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价格变化,评估风险敞口并报告[21] - 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资金管理及会计政策制定[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信息对外公布[16]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1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一千万元时应及时披露[17] 套期保值要求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交易需明确合约类别、管理风险敞口等信息[17] 子公司规定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需经公司批准[19]
宏源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12:5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项目期限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4] 协议签署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0]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0] 投资限制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3] 检查与审核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公告要求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1]
宏源药业: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2 12:56
人员数据 - 2023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716人[2] 业绩数据 - 2023年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3] - 2023年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1家,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客户15家[3] 其他数据 - 中审众环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未使用[3] - 中审众环近3年受行政处罚2次、监管措施13次[3] - 31名中审众环人员近3年受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3] 公司决策 - 2023年公司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众环为审计机构[4] 审计结果 - 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6] 审计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满足审计要求且年报审计表现良好[7][10]
宏源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家春-第四届)
2024-04-22 12:56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4次,审议通过27项议案[5] - 2023年召开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参加1次,审议通过1项议案[5]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两次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9] 合规情况 - 2023年关联交易合规,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15] - 2023年无违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16] - 2023年信息披露合规,无重大内控缺陷[17]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监督公司合法合规运作[20]
宏源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制订)
2024-04-22 12:5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通知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0] - 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2] - 无关联委员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2]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宏源药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12:56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陈家春、卢世刚、周楷唐独立性进行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履职尽责[1] 日期信息 - 专项意见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