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和顺科技和顺科技(SZ:301237)2025-12-04 09:31

董事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人员解任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4]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职务解除 - 董事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按规定解除职务,部分需30日内解除[6] 文件移交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7] 承诺履行 - 董事、高管对未履行完的公开承诺,离职后仍需履行,公司跟踪监督[9] 义务时效 - 董事、高管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5年有效,保密义务至商业秘密公开[9]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