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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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鲍丽娜
2024-07-10 10:37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鲍丽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要求[6][7]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月无相关违规,任职公司数量合规[9][10]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1] - 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提名人督促其辞职[11]
和顺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罕飚
2024-07-10 10:37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许罕飚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 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和顺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2024-07-10 10:3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4] 审议事项标准 -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7] 会议召开规则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提临时议案[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22]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25]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2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29] - 董事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30] - 表决票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暂缓表决[36] 其他规定 - 董事对会议记录等有不同意见可签字时书面说明,不说明视为完全同意[40]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0] - 董事会应在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大会决定时及时修订规则[4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和顺科技: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07-01 12:04
回购决策 - 2024年2月19日决定用2000 - 4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A股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价不超30元/股[2] - 2024年5月22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至不超29.90元/股[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270,000股,占总股本0.34%[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21.96元/股,最低成交价19.00元/股[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回购成交总金额为5,482,765.00元(不含交易费用)[5]
和顺科技: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暨项目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4-06-12 08:52
合资公司 - 合资公司和兴碳纤维注册资本10800万元,和顺科技出资8100万元占75%,恒守新材料出资2700万元占25%[2] 项目投资 - 公司计划在杭州钱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350吨碳纤维项目,总投资10亿元[3] 土地情况 - 竞得土地宗地编号为杭钱塘工出[2024]6号,面积53335平方米[5][7] - 土地出让年限50年,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7] - 土地价款4219万元[7]
和顺科技: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06-03 08:44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1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 ...
和顺科技: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进展公告
2024-05-30 09:09
资金使用 - 公司同意用不超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2.5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2] 协定存款 - 600万元协定存款2023年7月18日起息,2024年5月29日到期,收益63.93万元[2] - 4000万元协定存款2023年11月3日起息,2024年4月23日到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2%[3] - 1亿元协定存款2024年4月8日起息,2024年5月14日到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2%[4] 结构性存款 - 2亿元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023年4月11日起息,2023年10月10日到期,年化收益率1.75%-3.20%[3] - 5000万元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023年4月11日起息,2023年10月10日到期,年化收益率1.75%-3.20%[3] - 2亿元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023年10月16日起息,2024年4月1日到期,年化收益率1.55%-2.85%[3] - 4000万元招商银行91天结构性存款2024年4月26日起息,2024年7月26日到期,年化收益率1.65%-2.51%[4] - 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2024年3月11日起息,2024年5月29日到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2%[3] 固定收益凭证 - 3000万元民生证券民享天90 231101专享固定收益凭证2023年11月2日起息,2024年1月30日到期,年化收益率2.50%[4]
和顺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5 12:56
权益分派 - 2023年度以79,87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含税)[1][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5] - 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987,000元[10] 税收与价格 - QFII、RQFII等每10股派0.9元[3] -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0998375元/股[10] 回购调整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至不超过29.90元/股,5月22日生效[11]
和顺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3 10:54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 ...
和顺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13 10:54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270 号 致: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办公楼 2 楼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杭州和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