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3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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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帮股份(3012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09:17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8]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资助不论数额大小需报告[14]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6] 报告相关规定 - 联络人变更需5日内向董事会秘书办理变更备案登记[5] - 连续十二个月同类交易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2]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4] - 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24] - 已披露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交付或过户,应及时报告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5]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重大信息,需履行义务时向董事会汇报[26][27] - 未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9] - 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29] 责任与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通过后生效[36][3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09: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 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 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第一项至第六项的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第七项或者第八项情形公司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09: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 料; (二) 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盛帮股份(301233) -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09:17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人数不足时由董事会补足[5]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提名有明确工作程序[11]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15]
盛帮股份(3012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0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 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 ...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09: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办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 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盛帮股份(301233) -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17
担保与重大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须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重大交易须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0][22]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21][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7] 股东会投票与股权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3]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7] 董事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50]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出[50]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选举[51]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候选人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52]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后续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5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65]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6]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5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6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61][62] - 独立董事意见分歧时公司应分别披露各意见[62]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或确定的执行人组织执行[64] - 决议事项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65] - 本规则修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70]
盛帮股份(3012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09: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证券 账户下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
盛帮股份(3012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09: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盛 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