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帮股份(3012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盛帮股份盛帮股份(SZ:301233)2025-10-27 09:17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8]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资助不论数额大小需报告[14]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6] 报告相关规定 - 联络人变更需5日内向董事会秘书办理变更备案登记[5] - 连续十二个月同类交易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2] - 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4] - 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24] - 已披露重大事项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交付或过户,应及时报告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5]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重大信息,需履行义务时向董事会汇报[26][27] - 未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9] - 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29] 责任与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通过后生效[36][3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